甘肃省出台实施意见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中国甘肃网7月7日讯(本网记者 张玉芳)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把庆阳市、平凉市和白银市会宁县在内的甘肃省革命老区规划好、建设好,努力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成果,让老区人民逐步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生活。
《意见》明确,到2025年,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以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水平与全国差距进一步缩小,红色文化影响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品质普遍改善。
到2035年,革命老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收入迈上更高台阶,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形成红色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兴旺、居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新局面。
《意见》提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要按照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各扬所长的原则,围绕解决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中面临的堵点、卡点和难点问题,支持革命老区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深度对接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聚焦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大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促进绿色转型发展等9大方面重点任务,让革命老区人民朝着共同富裕不断迈进。
《意见》明确,依据国家安排,选派干部到国家部委挂职时,对革命老区市县予以倾斜。开展党内集中表彰和公务员奖励时,对革命老区予以倾斜支持。对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大力弘扬长征精神、南梁精神、会师精神,广泛凝聚正能量,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
同时,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十四五”期间,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庆阳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1亿元,省级将原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留“两市一县”,不参与分享。资源税原基数部分全部留市县,增量部分省与市县按3∶7分成。在安排政府专项债券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