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布森林草原“禁火令” 4月1日至5月31日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
原标题:我省发布 森林草原“禁火令”
4月1日至5月31日严禁携带 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
中国甘肃网3月26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姚智)为有效保护我省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甘肃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自4月1日至5月31日,在全省各林区、牧区和农区的公益林、生态治理项目区及林缘区实施禁火。
“禁火令”明确,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严禁在林缘区100米范围内焚烧秸秆、垃圾、废旧地膜及野外烧荒等用火行为;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严禁在林草区吸烟、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严禁在架空电力线附近堆放可燃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牧区和林缘区进行爆破、狩猎、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严禁在三级及以上有风天气进行任何用火行为;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违反以上禁火条例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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