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应急管理厅下发指导意见 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置
中国甘肃网9月3日讯(本网记者 程健)为进一步规范陇东南暴洪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救助,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灾区抢险救灾工作实际,依据《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8月27日、9月2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8·13”陇东南暴洪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通知》从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规定、及时规范发放救灾资金和物资、加大救灾资金和物资监督管理力度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就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灾资金的用途、范围进行了明确。指出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的受灾群众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应急期、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居民住房倒损恢复重建等。要求救助资金发放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并注明发放名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资金拨付程序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特事特办,减少环节的原则,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受灾群众救助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依据中央及省上有关绩效管理的规定,设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同时,省级统一调配给灾区的应急救灾生活类物资要建立严格的领取发放制度,各类物资的发放,要分种类、数量建立台账,分阶段对物资进行清理和统计,做到账物相符。救助资金、救灾应急类生活物资实行无偿发放,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严禁变相收费、截留、挪用、变卖。应急管理部门要配合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开展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纠正。
《指导意见》还明确提出对受灾群众集中安置期间基本生活保障的指导措施,特别是对集中安置点的管理和常态化防疫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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