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原标题:我省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民企进入重点行业 加大刑事保护力度
中国甘肃网8月28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梁峡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要支持民企进入电力、电信、铁路、石油等领域,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
《措施》提出,要进一步向民营企业开放公共服务领域。支持民营企业进入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和“两新一重”、兰西城市群、十大生态产业、现代丝路寒旱农业、榆中生态创新城等重大项目。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继续推进减税降费,继续降低房屋租金成本,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继续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降低企业项目建设成本。探索建设“标准地”模式,推动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率先在兰州新区、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园区及三大国际陆港开展试点工作。
加大民营企业发展奖补力度,继续实施全省经济贡献奖,补贴企业研发成本,统筹使用财政奖补资金。大力支持大数据企业,及时兑现企业骨干奖励,积极培育新个体经济。
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推广站城融合开发新模式。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独资、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各类枢纽综合开发。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机场建设。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公路服务区建设经营。支持民营企业享受同等支持政策。
保障民营企业参与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鼓励民营医院参与后备应急救治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型融资试点,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
《措施》强调,持续完善平等保护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防止选择性司法。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向企业收费或者以各种监督检查的名义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
严格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严格落实中小企业账款防止拖欠机制。开展涉企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保障民营企业专业人才待遇。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完善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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