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委:明年底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原标题:省卫生健康委:明年底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中国甘肃网8月7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王耀)8月4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甘肃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2020-2021年)》,《方案》明确,2021年底前,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彻底杜绝重复检查、过度检查。
《方案》明确,互认项目包括:检验专业:血常规、尿常规、粪便潜血,乙肝、丙肝常规检测,常规生化,常规细菌培养及药敏;影像专业:头部CT和MRI(核磁共振)、胸部CT、腹部CT和MRI(核磁共振)、脊柱CT和MRI(核磁共振)影像资料;超声专业:腹部彩超(肝、胆、胰、脾、双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检查检验互认范围:急诊、急救患者;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容易产生较大变化,且对疾病诊断有一定影响的;既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复查的;对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检查项目(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检查资料不完整的。
《方案》明确,在检查检验结果质量过关的前提下,上级医院不认可检查检验结果,人为原因造成重复检查的,由相关医院和责任医师承担相应的检查费用。检查检验结果质量不过关的,由首诊医院、诊断医师、相关专业质控中心、首诊医院的帮扶医院承担相应的检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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