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时政

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最高罚款五百万

2020-06-09 08:30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专题】兰州市互联网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原标题: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最高罚款五百万

  中国甘肃网6月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梁峡林)6月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同时,经营者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中国甘肃网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

西北角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中国甘肃网微信
中国甘肃网微博中国甘肃网微博
微博甘肃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今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