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三级”调整为“省级四级”
原标题: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
由“省级三级”调整为“省级四级”
中国甘肃网5月1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欧阳海杰)5月11日,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调整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应急响应级别的公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11日16时起,将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三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四级应急响应”。
公告称,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要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我省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四早”措施,突出重点环节,强化支撑保障,巩固持续向好的疫情防控成果,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据悉,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Ⅰ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
其中,省级三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卫生计生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省级四级应急响应则是指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下调应急响应等级则意味着该地疫情已经得到控制,形势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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