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印发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移送案件新规程
原标题:明确受理条件审理时限 规范移送审理文书式样
我省印发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移送案件新规程
中国甘肃网12月23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近日,甘肃省纪委办公厅印发《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该《规程》是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与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协作配合的重要制度依据,为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有效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提供了重要工作遵循。
该《规程》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移送审理工作的程序和规定,共29条。主要是对文书和程序作出规定性要求。明确了受理条件、审理时限以及提前介入、形式和报备审核、实体性和程序性审核等程序,规定了退证补证、中止审理、审理报告、沟通协调、案件报备、申诉受理等内容,规范了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报备案件审核、专题请示报告、案件质量评查等机制。第二部分是移送审理的文书式样,共有17个文书式样模板。主要是将移送审理案件的规定要求,以规范的文书式样形式制作函件、审核登记、审理审批、补证回执、案件审理报告、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等相关文书,做到格式和标准的统一。
该《规程》明确,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含党组性质党委)管理的非省管处级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审查调查案件,需移送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审理。其他需要进行审理的案件,经省纪委监委授权后可以移送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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