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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通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19-12-12 14:29 来源: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 编辑:狄东阳

【专题】甘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原标题:白银市通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8年8月2日至8月16日,甘肃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白银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12月20日向白银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并将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白银市,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白银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按照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要求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开展调查处理,加大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18名责任人(县处级干部10人,乡科级干部8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处分4人,诫勉7人。现将其中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责任履职不到位

  (一)平川区陶土矿区生态坏境恢复治理进展缓慢,历史非法盗采滥挖造成的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尚未启动。市国土资源局平川分局作为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主要监管部门,对陶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对历史非法盗采滥挖形成的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的底数情况不清,对历史遗留非法开采形成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安排部署不够,负责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地质矿产股和地质矿产服务中心之间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工作相互推诿,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较为突出。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平川区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梁育福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时任市国土资源局平川分局局长张彦军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市国土资源局平川分局副局长张龙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农牧、环保部门对畜禽屠宰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管理不到位,白银区刘家梁定点屠宰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水简单沉淀后排入旁边金沟河内,形成局部黑臭水体,动物内脏、血块、粪便等废物也未得到安全无害化处置”的问题。白银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原白银区环保局)作为环保监管部门,要求白银区刘家梁定点屠宰场投资93万元新建SBR法污水处理设施和固废暂存间,在多次检查发现其仍未按要求建设SBR法污水处理设施后,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白环责改字〔2018〕27号)和监察建议书,责令白银区刘家梁定点屠宰场暂停屠宰作业并尽快完成SBR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但白银区刘家梁定点屠宰场一直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SBR法污水处理设施。对此,白银区农业农村局(原白银区农牧局)作为畜禽定点屠宰行业主管责任部门,存在环保问题整改不力、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白银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何艳君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白银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张明生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白银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表明,2018年1-7月祖厉河入黄河口上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监测浓度均达不到地表水IV类评价标准。会宁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祖厉河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力度不够,会宁县污水处理厂尚未完成提标改造工作,祖厉河沿岸靖远县2个乡镇、会宁县9个乡镇(除会师镇外)均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约9.9万人产生的3.8万吨/年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汇入祖厉河内,成为祖厉河水环境质量较差的主要原因。2017年6月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后,针对祖厉河流域存在污水直排及祖厉河水质不达标的问题,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8月印发了《关于印发祖厉河水体达标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237号),要求会宁县加快实施城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将污水厂处理水平由目前的国家一级B处理工艺升级为一级A标准,争取2018年12月底完成升级改造,并建成污水配套管网10km,在头寨、郭城、河畔、甘沟五镇各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争取2020年完成,并配套建设附属设施;靖远县在大芦镇和乌兰镇分别修建1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建设污水管网。2018年8月,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再次对祖厉河流域水质不达标问题进行了督察,指出会宁县、靖远县整改工作推进缓慢,整改不力,要求加快整改进度。2018年11月,白银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白银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整改落实方案》(白办字〔2018〕85号),进一步明确要求,会宁县要确保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改造工作,会宁县和靖远县要加快推进祖厉河沿岸重点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建设,力争早日开工。截至2019年3月下旬环保问题问责工作组现场检查时,会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仍未竣工,会宁县祖厉河沿岸涉及污水直排的郭城、河畔、头寨、甘沟、太平店五镇的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并未实施;靖远县大芦镇污水处理设施只完成了前期设计、工程预算和选址,主体工程尚未开工建设。对此,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靖远分局,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靖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同程度存在工作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会宁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苏文君,靖远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张克荣、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郝尊钢进行批评教育;对时任会宁县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张维峰、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局长王玺、时任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局长师学智、靖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瑜山进行诫勉谈话;对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继、时任靖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胡云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一)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厂仍未建成,配套中水再生利用工程尚未开工建设。2017年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反馈了银西生态产业园排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针对反馈问题,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印发<白银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7〕36号),中共白银区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白银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区委办发〔2017〕56号),两个方案都要求银西产业园要力争在2017年底前建成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配套建设在线监测设施。银西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2018年11月20日全部完工,比方案规定时间推迟了近1年时间。2018年12月,白银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管委会邀请省内环保专家对园区配套中水再生利用工程项目的建设必要性进行了咨询,专家建议不建或缓建。白银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管委会以此为由,在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和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该项目搁置。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白银区政府分管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的副区长赵连煦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时任白银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管委会专职副主任王跃兵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刘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仅完成土建工程,设备尚未安装到位,园区供暖设施尚未开建。按照刘川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2030),刘川工业园区分为6个供热分区设置独立热源和管网系统进行分期建设。2017年冬季采暖前,刘川工业园区完成了生活片区天然气集中供热,但此后刘川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以目前园区入驻企业数量较少、大多企业其生产工艺均可满足供暖需求、建设6个集中供热站和配套管网需要大量资金等因素为由,截至2019年3月环保督察问题问责工作组核查时仍未全面开工建设园区供暖设施项目。2018年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时明确指出刘川工业园区供暖设施尚未开建的问题,但靖远县和刘川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所有整改方案中均未提及此问题。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时任靖远县委常委、刘川工业集中区党工委书记王建全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刘川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周栋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要以环保问责通报为契机,举一反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生态环保领域履职不力、作风不实、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严肃查处问责,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白银市委   白银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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