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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甘肃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意见》来了

19-12-10 08:39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编辑:刘姗

  原标题:快看!我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意见》来了

  中国甘肃网12月1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武永明)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省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左右,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0%以上;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适龄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到2020年,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规模达到4000人以上;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

  1到2022年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园

  2019年12月底前,以县为单位制定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确保优先建设。

  到2022年,城区原则上每个街道都建有1所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园。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农村幼儿园由乡镇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3+2”幼小一体五年制办学模式(幼儿园3年加小学一、二年级2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

  2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

  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到2020年全省原则上达到6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偏低的市州力争达到50%。

  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执行规划、严格依标配建、严格按时移交、严格规范使用,2019年底前整改到位。对已建成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城镇小区,县市区政府要因地制宜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不建、缓建、缩建、停建和建而不移交等问题的城镇小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管理办法,市州参照制定完善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园收费、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以县为单位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

  3适当提高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比例

  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制定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具体办法。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人员。民办园参照公办园岗位设置和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各类幼儿园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保育员和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进一步畅通职称评聘通道,推进幼儿园教师职称改革,适当提高高级职称比例。

  新入职幼儿园教师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经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加大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吊销教师资格证,终身不得从教。

  4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畴

  每5所幼儿园配备1名责任督学,每3-5年对全省幼儿园进行一轮督导评估,实现幼儿园挂牌督导全覆盖。制定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2020年底前,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对经整改达到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卫生等办园基本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到2022年,全省所有幼儿园在园舍条件、玩教具、幼儿图书、标准化卫生室或保健室和食堂硬件设备配备等方面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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