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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甘肃省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三十年新闻工作者名单公示(第二批)

19-09-23 11:28 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吕庚青

  为表彰长期工作在新闻采编业务岗位的资深新闻工作者,根据中宣部2014年批准的《关于向资深新闻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证章的办法》,每五年在记者节前后集中颁发荣誉证书和证章,使广大新闻工作者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和关怀,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四向四做”,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资深新闻工作者的资格条件为:

  1.在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新闻性报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和新闻网站等境内新闻机构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持有国家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或连续签订采编工作合同。

  2.在上述新闻单位的采访(含广播、电视、网站新闻节目播出技术人员,电视和视频新闻节目摄像等)、编辑、播发等采编岗位连续从事新闻工作。

  3.新闻工作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年限满三十年以及更久,既包括在同一家新闻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也包括在不同新闻单位的新闻采编岗位工作的累计年限。离开新闻采编岗位后的工作年限不能累计。

  4.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兼职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新闻单位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5.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刑事处罚的,不得申报。

  6.已经领取过中国记协颁发的新闻从业三十年荣誉证书和证章的人员,不再申报。

  现将2019年甘肃省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三十年新闻工作者名单(第二批)公示如下(共计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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