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森林公安成功救助放生国家保护动物——池鹭
中国甘肃网9月23日讯(通讯员 张兰)9月20日,灵台县森林公安局成功救助放生了一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池鹭。
20日上午,灵台县森林公安局局长郭廉舜在知味牛肉面馆吃早餐时听到有群众在讨论门口发现的“怪鸟”,随即到门口查看情况,发现门口群众口中的“怪鸟”为国家保护动物“池鹭”,靠近时,它缩在那里一动不动,便找来一个纸箱放到里面带回了森林公安局,对池鹭进行详细检查,确定其没有受伤,同时采取走访、询问等方式展开调查,经调查,该鸟非人为故意猎捕,随后民警将池鹭带到野外放生,让其重归大自然。
池鹭(学名:Ardeola bacchus)系典型涉禽类,体长约47厘米,翼白色、身体具褐色纵纹的鹭。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是一种水鸟,一般生活在水边或丛林里。池鹭常结小群涉水觅食,以动物性食物为主,包括鱼、虾、螺、蛙、泥鳅、水生昆虫等,偶尔也会食用少量植物。池鹭的部分种群为留鸟,部分迁徙,春季通常在4月初到4月中旬迁至北方繁殖地。秋季多于9月末10月初开始往南迁徙;通常呈分散的小群或家族群往南迁飞。越冬于长江以南广东、福建、海南岛、台湾和东南亚国家。
秋季是候鸟大规模迁徙和集群活动的季节,也是近年来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鸟类和野生动物案件的高发期。我县境内分布着多种国家及省级保护动物,这些鸟类和野生动物不仅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无限乐趣,而且在维护生态平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灵台县森林公安局呼吁,保护野生鸟类和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摒弃不良饮食陋习,不食用野生鸟类及动物;禁止使用网捕、毒药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候鸟和其他野生动物,禁止对迁飞候鸟等野生动物的人为干扰,确保野生动物集群活动的安全。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举报并协助执法部门对非法盗猎、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等案件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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