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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第26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19-09-06 10:42 来源:甘南日报 编辑:赵满同

  原标题: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第26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交办情况

  2019年8月7日,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向我州移交第26批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3件,涉及我州夏河、临潭2个县。

  信访案件基本情况

  (一)受理编号1944号:“1.政府在修建完达公路途经桑科草原这段路时,在挖掘土方砂石过程中将废土废砂胡乱倾倒在草原上,堆积如山,严重破坏草原,且大夏河源头也遭到严重的破坏。2.位于桑科乡的“扫拉”、“拉高河”、“乃当”等多处草场,官商勾结开矿,草场大面积被毁坏。3.大夏河公路沿线河道到处可见砂石厂,河床坑坑洼洼,废砂石料堆积如山,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3项问题均不属实。

  1.“政府在修建完达公路途经桑科草原这段路时,在挖掘土方砂石过程中将废土废砂胡乱倾倒在草原上,堆积如山,严重破坏草原,且大夏河源头也遭到严重的破坏。”的问题。

  王达公路(王格尔塘镇至桑科镇达久滩)是全省9条路网改造扶贫公路之一,全长103.55公里,概算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王格尔塘至桑科段47.23公里为二级公路,预算投资12000万元,由甘南州总段建设;桑科至达久滩段56.82公里,为三级公路,预算投资3770万元,由夏河县人民政府承建。项目总体于2001年6月11日开工,2003年9月20日竣工,2003年11月17日由省公路局组织竣工验收,评定为合格工程。

  为切实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恢复问题,项目完工后夏河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责成项目施工单位从坡面恢复、取弃土场恢复、两旁绿化等5个方面对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进行了及时治理。目前该工程投入使用已有16年之久,加之实施了一系列草场生态恢复项目,草原生态明显改善。经2019年8月7日现场走线核查,沿线不存在信访举报中反映的“废土废砂胡乱倾倒在草原上,堆积如山”等问题,举报不实。

  2.“位于桑科乡的“扫拉”、“拉高河”、“乃当”等多处草场,官商勾结开矿,草场大面积被毁坏。”的问题。

  一是举报人称桑科乡“扫拉”(索拉)破坏点情况。该点位于夏河县拉古河金矿勘探区块内,探矿权首立于2004年3月,矿业权人为甘肃帕格斯矿业勘查有限公司,探矿许可证号:T62120090302028683,延续有效期为2017年3月2日至2019年3月1日(已按期向发证机关提交探矿权延续申请),勘查面积7.27平方公里。2010年以来,因探矿业权人未能与当地群众达成一致协议,该点此后未开展探矿作业,更未发生过开矿(采矿)行为。对于该勘查区域内历史破坏问题,夏河县已列入县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进行治理,预计年内竣工。

  二是举报人称桑科乡“拉高河”破坏点情况。该点位于夏河县龙洼努乎筹沟金矿详查探矿区块范围内,探矿权首立于1998年02月12日,矿业权人为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矿产勘查院,探矿许可证号:T62120080202009043,延续有效期为2016年02月13日至2018年2月12日,勘查面积13.96平方公里。2018年,该探矿权于到期延续核查时,因该地存在草场纠纷问题,决定探矿权到期后不予延续。对该勘查区域内探矿破坏环境问题,2011年原夏河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渣堆平整、铁丝围栏设置、草籽补播等恢复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治理效果。特别是探矿权停止后,2019年4月夏河县行业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对区块内生态破坏问题自查,并开展恢复治理。2019年6月矿业权人编制完成了恢复治理方案,现正在协调进场工作,计划年内竣工。

  三是举报人称桑科“乃当”(勒合当)破坏点情况。经核实,该点位于夏河县华尔梁金矿详查探矿区块范围内,探矿权首立于1998年02月12日,矿业权人为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矿产勘查院,探矿许可证号:T62120080202009043,延续有效期限2016年02月13日至2018年2月12日,勘查面积4.81平方米公里。2006年至今,该探矿区因存在草山纠纷,未开展探矿工作,更未发生过开矿(采矿)行为。2018年,该探矿权于到期延续核查时,因该地存在草场纠纷问题,决定探矿权到期后不予延续。2019年4月,夏河县行业部门下发通知,要求矿业权人对区块内生态破坏问题自查,并开展恢复治理工作。目前,矿业权人已编制完成恢复治理方案。

  上述3个破坏点均位于持证探矿区块范围内,历史上发生过私采行为外,近年来因进场协调难度大,矿业权人未开展探矿工作,更未发生过开矿(采矿)行为。信访举报情况不属实。

  3.“大夏河公路沿线河道到处可见砂石厂,河床坑坑洼洼,废砂石料堆积如山,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问题。

  为严格整治河道内的违法开采行为,2016年以来夏河县委、县政府责成相关行业部门对大夏河、格河、博拉河沿岸非法采砂(石)场进行了集中整治,拆除了生产料台和供电线路及选矿设备,平整土石方20余万立方米。今年以来,对辖区河道内堆积的块石、洪积扇进行了疏浚,拆除了临时便桥,整治疏浚河道40公里。同时,夏河县委托甘肃省甘兰水利水电建筑设计院编制的《夏河县河道采砂规划》通过了省级专家评审,规划已经夏河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实施。现阶段,夏河县未批复河道采砂场,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

  (二)受理编号2012号:“临潭县安顺达机动车检测站未经甘肃省环保协会的验收非法经营,且该检测站占用耕地。”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2019年6月12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对该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2条,做出了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0.8万元。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临潭县长川乡敏家咀村六社,根据国土调查云确定违法占地面积为25.9亩,属新建项目。2019年4月该公司向临潭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2019年4月10日长川乡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申请临潭县安顺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选址意见的报告》(长政发〔2019〕76号)文件,该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提交了征用土地申请,接申请后县自然资源局积极联系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规划研究院衔接勘测定界工作。2019年8月7日,由于建设用地手续未审批,县自然资源局查封了该公司机动车检测车间和检测大厅,下发《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涉事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7.2494万余。经调查,投诉称“严重影响当地环境”不属实。

  (三)受理编号2021号:“临潭县羊沙镇洮河支流羊沙河两岸分布有4、5个砂场(马永明砂场、李永成砂场、蒲海生砂场、马小平砂场等),采砂洗砂时机器轰鸣声噪音扰民,且拉运砂石时沿路遗洒,扬尘严重,影响周边农作物。”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信访投诉问题不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四家砂石料厂分别为:1.临潭县谊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马小平),该砂场于2017年2月委托第三方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7年3月7日取得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州环审批[2017]07号),项目建成后因涉及冶木河羊沙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于2018年11月5日取得《甘南州农牧局关于对临潭县谊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砂石料厂设计冶木河羊沙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问题的说明》确认该区域为试验区。并于2019年5月24日向临潭县自然资源局缴纳植被恢复保证金300000.00元,在建设过程中,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相关污染防治设施,该公司2018年11月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环保验收时,因部分设施达不到验收标准一直停产,目前正在按照验收整改意见进行整改。2.银碧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羊沙石料加工厂(法人:阎克绍),该砂场于2016年8月22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州环审批[2016]86号),2016年8月1日取得采矿许可证,2016年9月8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6年9月8日取得甘肃省林业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甘林资许准[2016]127号)。因林权许可于2019年9月17日到期一直停产,并在2018年11月委托第三方公司组织进行环保验收时,因部分设施达不到验收标准一直停产,目前正在按照验收整改意见进行整改。3.蒲家砂料场(负责人:蒲海生),该砂料场于2017年5月在全县砂石料场综合整治期间被关闭。现场查看时场区内堆放的部分砂料未清理。4.马永明沙料堆放点规模小,2014年建成营业,2015年因无原料、无手续等原因被拆除。现场查看时场区内堆放的部分砂料未清理。

  按照投诉内容,州县信访核查组工作人员通过勘查现场、查看资料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现场提出以下要求:

  1.马永明砂料堆放点堆放的石料由县水务局负责,限3日之内清理干净;

  2.2019年8月8日,县自然资源局对蒲家砂料场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经实地测量,违法占用土地约25亩,限期7日内清理砂石料,恢复土地原貌;

  3.要求临潭县谊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碧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羊沙石料加工厂尽快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完成环保验收工作,同时要求两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相关措施加强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设备的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办理情况

  2019年8月7日17时,我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收到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转办的第26批信访投诉问题,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对交办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立即转办夏河县、临潭县党委和政府,同时第一时间派出现场核查组分别到达涉事现场开展核查督办工作。现场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改力度。做好现场执法文书记录,及时搜集相关印证资料。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核实,认定反映的“2012号”信访案件情况属实,反映的“1944号、2021号”信访案件情况不属实。

  办理结果

  1944号交办问题:经现场深入细致的核查,该投诉案不属实。下一步,州、县政府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全面排查矿产资源开采、水电开发、森林保护等重点方面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建立完善环保监督监管、群防群治、追责问责等工作机制,推动全县环境保护法制化、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使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

  2012号交办问题:该投诉案属实,已阶段办结,临潭县自然资源局查封了该公司机动车检测车间和检测大厅。县自然资源局查封了该公司机动车检测车间和检测大厅并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涉事企业同志经营活动,尽快补办用地手续,同时对监管不力的临潭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队长李富军同志进行了工作约谈。

  2021号交办问题:该投诉案不属实,已办结,临潭县自然资源局已督促蒲家砂料场负责人对场区内堆放的部分砂料进行清理,县水务局已督促马永明砂料堆放点负责人对堆放的石料进行清理。临潭县谊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碧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羊沙石料加工厂正在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下一步将跟踪督办,督促两家公司尽快完成环保验收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涉事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甘南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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