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第24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原标题: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第24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交办情况
2019年8月5日,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向我州移交第24批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1件,涉及甘南州卓尼县。
信访案件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1812号:“卓尼县水务局组织施工队对喀尔钦镇录巴寺村阳坝自然村河道进行整治,但在整治过程中,施工队未按水务局指定的路线施工,将该村20多亩人造灌木林毁掉,严重坏生态环境。”
经现场调查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同时,该问题也向卓尼县纪委、信访局举报。
该信访投诉案件属卓尼县洮河干流闹站至多洛段防洪治理工程第三标段,位于喀尔钦镇录巴寺村阳坝自然村洮河干流段。卓尼县洮河干流闹站至多洛段防洪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河道22.05km,新建防护河堤24.36km。第三标段建设任务为新建生态河堤3.326km,清理整治河道3.9km,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甘肃省甘兰水利水电建筑设计院编制的《甘肃省卓尼县洮河干流闹站至多洛(闹站-尕古)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中的设计的工程路线进行施工,其中部分变更的路线施工单位经县水务局、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批准后进行了调整,不存在施工队未按水务局指定的路线施工的行为。
卓尼县水务局于2017年10月23日取得《卓尼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卓尼县洮河干流治理工程用地的预审意见》;2017年11月16日由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了《关于卓尼县洮河干流闹站至多洛(闹站-尕古)段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18年9月20日取得《甘南州水务水电局关于洮河干流卓尼县闹站至多洛(闹站-尕古)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2019年3月20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下达了《关于卓尼县洮河干流闹站至多洛(闹站-尕古)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群众反映的“将该村20多亩人造灌木林毁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实际情况为项目建设地点属行洪河道内滩涂地,该区域属洮河水域,不属于林业用地,群众反映的人造灌木林地实际为水生植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要求,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故“将该村20多亩人造灌木林毁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举报不属实。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提出:河道开挖修筑过程中,施工地带中的现有植被将受到破坏。但工程的建设不会对沿线植被产生长远的破坏性影响,工程完工后,临时占地将进行植被恢复,可在一定程度上补偿因施工破坏的原有植被,也具有景观改造、优化环境质量的作用。本工程的建设对区域陆域植被、野生动物、水生生物及生态系统都有所影响,破坏部分水土保持设施,这些影响基本都是不利的,但同时也是可逆的,而且影响时间较短,加强绿化及水土保持措施后,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接受。本工程实施完成后,有利于该地区整体生态环境的改善。
办理情况
2019年8月5日17时,我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收到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转办的第24批信访投诉问题,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对交办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立即转办卓尼县党委和政府,同时第一时间派出现场核查组分别到达涉事现场开展核查督办工作。现场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改力度。做好现场执法文书记录,及时搜集相关印证资料。
办理结果
目前,该信访转办件已办结,该项目依法取得前期审批手续,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路线施工,属合法作业,植被破坏在可控范围内,且是可逆的。下一步,卓尼县将加大项目建设期间的监管力度,减小施工过程中扰动面积,在规定区域内进行作业,对破坏的植被采取边建设边恢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喀尔钦镇政府及县行业监管部门对植被恢复情况长期监督管理,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科学理性看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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