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兰州市第31批30件属实件已办结14件
原标题: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第31批30件属实件已办结14件
中国甘肃网8月16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12日交办我市的第31批30件属实件已办结14件。8月10日交办我市的第29批2件重点信访案件,属实2件,属实问题正在办理中。
一、8月12日第31批一般件办理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12日交办我市的第31批30件属实件已办结14件。
1、受理编号2431:城关区嘉峪关南路384号南侧10米处电信局安装了21台工业空调机,空调机运转时噪音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转办件内容中反映空调噪声,来源于兰州电信东岗分局机房空调外挂机组,该空调机组24小时运行。经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工作人员监测,夜间噪声超标排放,噪声扰民。城关区城管局向兰州市电信局东岗分局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对噪声立即整改。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针对该单位空调机组噪声夜间超标的问题,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已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19年8月21日前完成噪声整改工作,确保噪声达标排放。目前,该单位对空调机组噪声正在治理中。
2、受理编号2433:每日11:00-00:00,西固区福利路兰州市八十二中大门西侧100米处有一家龙门花甲烧烤,烟道朝向街面排放,油烟扰民。
此问题经西固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龙门花甲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但油烟净化效果不理想,油烟扰民。西固区先锋路街道对周边20户居民进行走访入户,其中17户居民表示存在油烟扰民现象,3户居民表示无此类情况。西固区城管局要求龙门花甲进一步优化油烟净化设备,防止油烟扰民现象。同时,要求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并建立清洗台账,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转,杜绝油烟扰民问题。龙门花甲海鲜店已于8月13日下午更换了一台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已完成油烟净化设备的优化工作。
该问题已办结。
3、受理编号2434: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1960(城关区拱星墩社区飞天家园C区1号楼一楼尕羊烤肉店油烟扰民、排风机噪音扰民)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兰州晚报》公示的处理结果为相关执法部门要求该餐厅加装油烟净化装置,该栋楼高三十层,无法架设排烟管道。市民称该栋楼实际高十九层,并不是三十层,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存在欺骗督察组和市民的行为,且2019年8月4日,公示中提到相关部门检查时油烟、噪音扰民问题得到解决,但2019年8月5日至今,油烟、噪音扰民问题仍然存在,排烟口间歇性排放黑烟。市民希望通过架设高空排烟管道彻底解决此问题。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反映问题受理编号实为第23批1690号,而非1960号。2019年8月12日晚,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以及城关区拱星墩街道办事处,对拱星墩社区飞天家园C区1号楼一楼尕羊烤肉店再次进行现场核查。
8月4日,该店已将烟道排口处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并将2楼平台油污清理干净,同时将排烟口向外进行延伸。城关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店负责人在1号楼架设高空烟道,经该店负责人与小区物业管理方沟通,1号楼(十九层)外立面安装的保温板材质特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能在其表层架设其他附属设施,建议该店烟道安装至隔壁3号楼(三十层)。但由于3号楼楼层较高,架设高空烟道难度大且存在安全隐患,也不易操作。鉴于此情况,执法人员要求该店负责人更换变频风机及低噪声的油烟净化设施并加装除味设施,做好隔音降噪工作,同时再次调整烟道排口位置,尽量远离居民住房。
2019年8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现场对该店噪声源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达标排放。但距居民住房较近,存在一定影响,执法人员要求该店进一步做好隔音降噪措施。
目前该店已将前厅烤炉油烟收集罩连接至后堂烟道,且将排烟口向外延伸,烟道排口处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是受烟道安装条件的制约,仍距离居民住房较近,还是存在油烟扰民现象,执法人员要求其再次调整烟道排口位置。8月1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的油烟扰民问题整改不彻底,协调该小区物业管理方联系该楼建设施工方,共同协商拿出切实可行且安全稳妥的施工方案,最终确定在1号楼架设高空烟道。同时执法人员向该店负责人再次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正在办理过程中。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要求该店于7日内完成整改,将高空烟道架设在1号楼,彻底解决油烟扰民问题。下一步,区城市管理局将对该店依法进行处罚。
4、受理编号2436:永登县红城镇宁朔村永登二中东侧200米处有一大型养鸡场(饲养了3万只鸡),将鸡场西南方向100米处小山削平,破坏山体,露天晾晒鸡粪,臭味扰民。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永登县安源养殖场位于红城镇永安村,距离永登二中400米,于2012年11月29日开始经营。该养殖场自2012年开始从事蛋鸡养殖,现存栏蛋鸡1.9万只。2016年7月该场未经批准,擅自在养殖场西南方向100米处荒山坡平整后修建了鸡粪加工车间,占地面积1890平方米(合2.84亩),属未利用地,原永登县国土局于2016年11月17日向违法当事人赵某某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国土资罚〔2016〕428号),当事人于2017年3月15日缴纳罚款9450元。该养殖场日常产生的鸡粪在村庄东侧1000米处山坡旱地上堆放,自然发酵、晾晒后运输至加工车间,经粉碎、造粒、包装等工艺流程制作有机肥使用,鸡粪加工车间及周围确有臭味。针对该问题,永登县农业农村局、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红城镇责令其进行整改:(1)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将堆放在加工车间的鸡粪彻底清理干净,拆除鸡粪加工车间;(2)责令该养殖场将日常产生的鸡粪拉运至距离村庄及道路1000米外山旱地,堆积覆土自然发酵后还田使用,并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3)加强圈舍及周围场地清理消毒,做到粪便日产日清,减少异味;(4)责令养殖场列出搬迁计划,逐步减少养殖量,另行选址,着手准备搬迁工作。目前,养殖场加工车间鸡粪于2019年8月13日下午清理完毕,车间将于8月16日前拆除完毕,该养殖场负责人承诺于2020年6月底前停止养殖行为,另行选址搬迁。
该问题总体情况正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永登县责成农业农村局及红城镇指派专人加强养殖场日常监管,督促养殖场在搬迁之前做到粪污日产日清和消毒灭菌工作。
5、受理编号2438:永登县河桥镇鳌塔村四社鳌塔联营砖厂(北侧1公里处是大通河,大通河对面是红古区窑街镇自来水厂)1993年建设,环评手续、排污手续、土地手续、营业执照齐全。2016年,红古区环保局在永登县环保局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砖厂划至红古区窑街水源地内,窑街镇窑街劣质煤电厂、兰州众力碳化硅厂、甘肃兴元铁合金有限公司碳化硅厂、窑街煤电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均在红古区窑街自来水厂水源地范围,但红古区环保局未将此类企业划入水源地范围,市民认为不合理。2018年10月永登县环保局要求该砖厂停产,至今未恢复生产。市民希望红古区环保局出台措施,安排砖厂搬迁或者拆迁。
此问题经红古区政府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及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2019年8月13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与永登分局共同对窑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现场核查。
转办件反映的永登县河桥镇鳌塔村四社鳌塔联营砖厂位于窑街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停产,企业有原永登县环保局批复的环保手续,但未能提供砖厂监测达标报告。转办件内容中反映的“永登县河桥镇鳌塔村四社鳌塔联营砖厂1993年建设,环评手续、排污手续、土地手续、营业执照齐全”内容属实,该砖厂在窑街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窑街劣质煤电厂位于水源地取水口下游约500米,兰州众力碳化硅厂、甘肃兴元铁合金有限公司碳化硅厂、窑街煤电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水源地取水口下游约900米,环保手续齐全。转办件内容反映的“窑街劣质煤电厂、兰州众力碳化硅厂、甘肃兴元铁合金有限公司碳化硅厂、窑街煤电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均在红古区窑街自来水厂水源地范围”内容不属实。
经先后查阅2012年、2014年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红古区窑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相关资料。2012年12月原兰州市红古区环保局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开展窑街水源地范围调整划分工作,该院严格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838-2007),“在保障水质安全情况下保护区范围尽可能小的原则”编制完成了“技术报告”。2014年12月,由于窑街水源地取水口发生变化,原兰州市红古区环保局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开展窑街水源地范围调整划分工作,编制了《兰州市红古区窑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及保护区范围调整技术报告》,省政府2016年1月9日下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红古区城区窑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划分的批复》(甘政函〔2016〕5号)。两次报告均严格按“兰州市环保局组织专家技术评审、市政府呈省政府审批、甘肃省环保厅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甘肃省环保厅报请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复、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的编制报批程序由省、市环保部门组织开展划分工作。转办件内容中反映“市民认为不合理”问题不属实。
2012年12月4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永登县等3县1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甘政函〔2012〕171号),同意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的《红古区窑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同时,该文件中已将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红古区三县一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一并批复。转办件内容中反映“2016年,红古区环保局在永登县环保局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不属实。
经查阅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提供企业资料,“永登县河桥镇鳌塔村四社鳌塔联营砖厂”应为永登县鳌塔联营砖厂,企业在2012年、2014年窑街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前后均位于窑街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自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以来,该企业一直未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违法生产。2014年7月3日由原永登县环境保护局批复,2014年8月7日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永登县等3县1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甘政函〔2012〕171号)“要加快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限期拆除或者关闭一、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及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同时根据2018年11月2日,永登县河桥镇鳌塔村村民委员会与永登县鳌塔联营砖厂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动或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服从,合同解除”。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河桥镇鳌塔村与砖厂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约定,且永登县鳌塔联营砖厂环评手续为原永登县环保局批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砖厂应当由有行政管辖权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针对此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与红古区政府、永登县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进一步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具体方案与措施。
该问题总体情况正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牵头尽快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磋商,并提出具体方案与措施。
6、受理编号2439:2018年4月,中国电信在七里河区西津西路兰石豪布斯卡四号地块小区8号楼顶层安装了信号天线,距离住户房屋卧室仅2米左右,产生辐射影响住户身体健康。
此问题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移动公司于2017年4月在兰石豪布斯卡四号地块小区8号楼顶安装有通讯基站两个,未履行环境影响相关手续,未进行电磁辐射监测。电信公司于2019年7月在该楼顶安装射灯型美化天线2个,尚在调试,未履行环境影响相关手续,未进行电磁辐射监测。转办件内容中反映该基站距离住户房屋卧室仅2米左右,产生辐射影响住户身体健康。经现场查看,该小区楼距离40米左右。针对转办件反映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移动、电信公司进行了现场询问和检查取证,要求移动、电信公司对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在基站建设时及时履行环境影响相关手续,做好电磁辐射监测。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对周围群众的宣传,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确保群众满意。目前,移动、电信公司已于8月13日18∶00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该问题已办结。
7、受理编号2442:城关区北滨河东路366号马菇拜百年羊羔肉后厨烟道朝向楼上住户窗户排放油烟,严重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马菇拜百年羊羔肉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净化后高空排放,但该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损坏发生故障,后厨油烟向楼上住户窗户排放,油烟扰民。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要求该餐饮单位立即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了更换,同时定期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维护,并建立净化器清洗台账。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对马菇拜百年羊羔肉店负责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增强其环保意识。马菇拜百年羊羔肉店已于8月13日将油烟净化器更换完毕。今后,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加强对马菇拜百年羊羔肉油烟情况巡查力度,并不定期的检查马菇拜百年羊羔肉清洗台账,确保在今后不再发生油烟扰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8、受理编号2444:榆中县和平镇大青山恒大山水城25号楼西侧10米处有一水坑,2019年7月至今,住在小区内恒大工程部临时搭建的彩钢房内的工人和办公人员将生活污水排入水坑内,臭味难闻。
此问题经榆中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兰州恒大山水城于2013年在榆中县来紫堡乡大青山开工建设,是由兰州神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业居住小区,污水排放接入兰州市市政污水处理管网。2019年7月初,兰州恒大山水城小区部分室外管网塌陷,致使部分污水排放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在小区污水管网维修改造施工期间,为防止恒大工程部工人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随意乱倒,兰州神骏置业有限公司采取临时挖收集坑的方法对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污水坑容积约2m3,通过污水提升泵将污水临时收集坑内的污水式引入附近的污水井内,自流进入该小区污水提升泵站(地埋式,内设污水池容积600m3),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兰州市政管网。目前,兰州神骏置业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小区内污水管网维修改造工程,恒大山水城小区污水管网维修改造工程将于2019年9月底全部完工。
该问题总体情况正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榆中县将继续督促兰州神骏置业有限公司按期完成市政污水管网的维修改造工程,确保该小区内业主有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
9、受理编号2451:西固区小平房清水北街小四川排档后堂每日营业期间油烟扰民。
此问题经西固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小四川排档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存在油烟扰民现象。西固区城管局于8月12日向小四川排档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尽快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防止油烟扰民现象。同时,要求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并建立清洗台账,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转,杜绝油烟扰民问题。西固区西柳沟街道对周边7户商户进行走访入户,对小四川排挡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均表示满意。目前,小四川排档已于8月12日晚将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完毕。
该问题已办结。
10、受理编号2452:每日08:00-11:00,城关区雁滩路康美皮革厂内东北角500米处有一加工废旧泡沫厂(无名称),加工粉碎泡沫时机器噪声扰民,且散发臭味(类似与汽油和塑料的味道)严重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高新区管委会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泡沫厂(无名称)位于雁滩路康美皮革厂内东北角500米处,租用兰康公司场地,利用废旧泡沫塑料进行粉碎、热熔生产塑料颗粒。该泡沫厂无任何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噪音和气味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的影响。针对转办件反映问题,高新区执法分局、高新街道及高新区建设局(环保局)进行了核实,鉴于该企业无任何手续,高新区采取了断电措施,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于2019年8月19日之前自行搬离该区域。根据企业提供的保证承诺书,该厂将不在此地生产,于2019年8月19日之前搬离。
该问题总体情况正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高新区将督促企业限期搬离该区域。今后,高新区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企业环保宣传教育,并对该厂负责人宣传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其环保意识,并告知厂负责人如要开办企业,在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的前提下,先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开始建设。
11、受理编号2454: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1776(七里河区金城林场输水管被损毁,造成林场无法灌溉,树木死亡2000多株,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并提出以下问题:一是核查组只公示了“双方未达成协议意见”而未公示“在未协调一致前海荣公司不得擅自施工”,张某某未经金城林场同意,擅自挖坏供水管道并将管道移至山崖上是铁的事实;二是海荣公司破坏金城林场水利设施后,金城林场于2015年10月31日向七里河区委、区政府进行了上报,但之后一个多月一直未见处理,之后金城林场于2015年11月23日以(金林字[2015]4号)给七里河区委报告相关情况;三是关于张某某破坏金城林场蓄水池问题,调查组几次登报称蓄水池未破坏,这与事实不符;四是核查组公示内容:关于3项遗留的问题(1.水费的损失赔偿问题;2.死亡树木赔偿问题;3.市民认为在《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第38条的规定对海荣公司破坏水利设施应处以罚款)已于2017年8月顺利解决,但至今这三个问题依然未解决。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转办件内容已先后12次反映同一问题(受理编号:212号、264号、795号、974号、1390号、1482号、1664号、1684号、1776号、2293号、2381号、2453号),以上问题均为当事双方矛盾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前的事情经过。
自2019年7月17日接到反映相关问题转办件开始,七里河区林业和草原局,七里河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双方矛盾纠纷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关于“七里河区金城林场输水管被损毁,造成林场无法灌溉,树木死亡2000多株,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均不属实。当时,根据金城林场上报的“(金林字[2015]3号)文件”,七里河区政府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查看和调处,并针对双方的矛盾纠纷多次召开协调会,于2016年6月双方达成一致:由泰波林场出资人民币四十万元,给金城林场新改建了绿化供水管道。该工程由金城林场自行聘请水利设计单位设计,聘请水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该工程于2016年6月18日开始施工,2016年8月24日竣工并验收使用。2017年8月,为了进一步保护和明确后期双方的正当利益,由泰波林场、金城林场、八里镇八里窑村委会、五里铺村委会四家单位签订了《金城林场管道改建工程管护范围协议书》,七里河区两山指挥部作为见证单位,此事得以顺利解决。
“关于张某某破坏金城林场蓄水池问题,调查组几次登报称蓄水池未破坏,这与事实不符”的问题:七里河区相关部门已经多次现场核查,中央环保督察现场核查组也现场核查,金城林场输水管线和蓄水池未受破坏,新改建的金城林场供水管道正常使用,没有树木大量死亡的情况。七里河区将安排专人对相关问题进行长期跟踪督查,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做好当事人的解释沟通工作。
该问题已办结。
12、受理编号2455:2000年为响应党中央及各级政府承包荒山荒地的号召,兰州太格绿化生态公司与西固区西柳沟街道柴家台村委会签订了70年荒山荒地承包合同,办理了林权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植树造林近20年,每年植树数万棵,由于浇水困难,2017年与西固区水务局合作,由西固区水务局建设安装了喷灌设备(柴家台村委会未出一分钱),然而柴家台干部刘某某却指示电工断电停水,导致成万棵树苗死亡,兰州太格绿化生态公司就此问题向西柳沟街道办反映,而街道办某负责人称该公司承包的荒山荒地便宜,要涨价推翻原合同,并以断电断水威逼该公司改签合同。
此问题经西固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西固区农业农村局、西固区林业和草原局、西固区南北两山指挥部、西固区西柳沟街道等单位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未发现该处树木因干旱造成死亡的情况。2000年3月28日,柴家台村委会与张某某等3人签订了《荒地荒山承包合同》,并非与兰州太格绿化生态公司签订荒山荒地承包合同。因柴家台村委会与张某某等3人签订的荒地荒山承包合同土地租金与当前市场价不符,柴家台村委会经“四议两公开”后决定,于2019年5月16日向承租方下发《通知》,要求承租方于2019年5月17日至5月31日与柴家台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补充协议》,但张某某等3人未按照《通知》要求执行,故柴家台村委会于2019年6月1日采取了断水、断电措施,后于2019年6月5日西固区西柳沟街道立即责令柴家台村委会对其通水通电,保障承租方正常给林地供水,没有发生因干旱导致树木死亡的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
13、受理编号2457:城关区雁儿湾路东岗高速公路入口向东约500米黄河岸边有两家洗沙场,生产污水直接排入黄河,夜间噪声极大,且如有检查就停产,之后又恢复生产,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联合兰州市水务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转办件内容中两家洗沙场分别为蓝雁沙场和南恒沙场,因两家企业均未达到环保验收条件。蓝雁沙场于2017年底停业生产,南恒沙场于2018年底停止生产,现场检查两家沙场均在停产状态。通过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城关区水务局、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城关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城关区东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蓝雁沙场和南恒沙场现场生产设备均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经营现象,且现场无生产原材料,未发现生产迹象。
该问题总体情况正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执法部门要求两家企业若恢复生产,需达到环保验收条件,并进行备案,辖区街道将加强巡查力度,严禁防止两家沙场擅自恢复生产,造成污水直排,噪声扰民。
14、受理编号2460:城关区桃树坪阳洼沟存在大量违章建筑,破坏山体,造成水土流失、泥石流等问题,威胁居民生命安全。
此问题经兰州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关于“城关区桃树坪阳洼沟存在大量违章建筑”的问题属实。该项目为兰州东岗大西北板材市场,原位于天水路北口(现名城广场位置)。2012年年底,根据城关区委专题会议研究,将原市场全部拆除。由市、区、街道三级政府积极协调,确定将该市场迁建到城关区东岗镇长洼山村阳洼沟的荒沟和兰渝铁路排渣场位置,系2013年兰州市第十九届兰洽会招商引资项目。按照城关区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12-11)以及东岗街道兰城东办发(2013)38号文件,城关区发展和改革局城发改函(2013)6号文件精神,在区政府的督导下,进行搬迁还建工程。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50亩)10万平方米,于2013年建成投入使用,建筑面积9万余平方米。经查,该项目未申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类建设手续未办理。2014年6月20日,2018年6月5日,因违法占用土地,分别由原城关区国土资源分局及榆中县国土资源分局进行了处罚。针对该项目未取得相关建设手续,市自然资源局及市城管委正在进行核实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将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其补办相关手续。
关于“破坏山体,造成水土流失、泥石流,威胁居民生命安全”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市场委托甘肃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结论为:针对存在的地质灾害提出的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并依据该评估报告进行了护坡治理。2017年,市场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修建排洪渠,由兰州市水电设计院设计,于2018年7月,修建完成了该项工程。市场范围内的雨水,有专门的管网收集,集中流入到排洪渠。市场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962010200000784。
该问题总体情况正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及市城管委将针对该项目未取得相关建设手续进行核实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将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其补办相关手续。
15、受理编号2461:(1)城关区白银路123号甘肃日报社印刷厂彻夜营业,生产时油墨味较大,机械震动噪音扰民。(2)2019年5、6月开始,兰州市城关区五泉山公园干部王某某组织民工将五泉山公园嘛呢寺后门大面积树林推平(有松树、柏树、杨树、红柳树,具体数量不详),破坏生态环境。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会同兰州市林业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1)该投诉问题与本轮第5批197号、第6批250号、第6批305号、第8批386号、第9批484号、第9批497号、第11批626号、第16批1063号、第25批1907号、第27批2064号投诉内容相同,详见第5批197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再次到甘报社印刷厂进行检查,生产时产生的油墨味正在治理中。2019年8月12日,该印刷厂噪声治理设备已全部到位,正在进行安装。
(2)2019年8月12日下午,兰州市林业局联合五泉山公园工作人员调取资料,询问并查看施工现场树木移植、伐除情况,详细掌握项目实施进度。了解到该问题反映区域为五泉山公园建筑群消防工程建设地点之一。该项目由甘肃省文物局《关于五泉山建筑群消防工程项目的批复》(甘文局安发〔2018〕5号)批复同意;由西安北方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中标工程设计,其中明确需建设两个蓄水池,一个位于公园内广场西侧,设计储水量200立方米,另一个位于嘛呢寺西侧五泉山公园人工育林地位置,设计储水量500立方米,建设施工作业面积约为170平方米。目前,该项目由甘肃兴城消防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后作为中标单位,按照相关程序有序实施。嘛呢寺西侧蓄水池修建区域原有部分侧柏、柳树、杨树等定植苗木,胸径约3至5厘米。按照设计方案要求,在五泉山公园管理人员的全程监督下,施工单位甘肃兴城消防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全面保护性移栽,并及时浇水灌溉,保证苗木成活率达到移栽要求。同时,根据施工设计要求,在该工程完工后,由甘肃兴城消防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面恢复绿地。与举报件反映“将五泉山公园嘛呢寺后门大面积树林推平(有松树、柏树、杨树、红柳树,具体数量不详),破坏生态环境”不相符。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五泉山公园建筑群消防工程将于2019年底全面竣工,施工单位将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对该区域进行绿地恢复。下一步,兰州市林业局将督促五泉山公园加大工程施工过程监管力度,确保损坏苗木、绿地等违法行为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查处,切实履行公园管护管理责任。
16、受理编号2465:城关区雁滩路陇南小区1号楼地沟污水泛滥,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雁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核查,陇南小区1号楼下路面存在积水,主要原因是因为该小区1号楼2单元3123号801室住户未关闭太阳能热水器阀门,导致自来水从热水器落水管流入小区院内,但无臭气熏天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雁南街道沙洼河社区工作人员会同物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业主本人,关闭热水器阀门。其次,雁南街道要求该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并对周边居民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检查家中水电气暖等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目前,业主已将热水器阀门关闭,小区院内已无积水。今后,雁南街道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同时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小区内的管理工作,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此问题已办结。
17、受理编号2467:七里河吴家园122号住宅楼与兰州粮油有限公司住宅楼楼间夹缝内垃圾常年无人清理,蚊虫泛滥,鼠害滋生,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七里河吴家园122号住宅楼实为嘉成小区3号楼A座3单元。经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周边没有楼宇与该单元住宅楼存在夹缝情况,兰州粮油有限公司住宅楼与嘉成小区中间为吴家园166-188号平房区。通过排摸发现,嘉成小区西侧围墙外为吴家园182号平房,该平房门口堆放有少量废旧家具、木板、水管等杂物,因天气炎热,导致蚊虫滋生,产生老鼠,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根据现场检查了解的情况,一是立即清理堆放的各类杂物,对地面进行彻底清扫,灭蚊消毒并投放鼠药。二是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入户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该区域住户环保意识,杜绝出现垃圾堆积现象。三是每日安排专人进行巡回保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该区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今后,七里河区政府将安排工作人员加强常态化监管,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同时,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附近居民环保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将垃圾投放到垃圾收集点,切实为辖区住户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此问题已办结。
18、受理编号2468:城关区大砂坪兰州监狱家属区12号楼下有2家烧烤店,油烟、噪音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现场核实,发现大砂坪兰州监狱家属区12号楼下两家烧烤店分别为尕李子烤肉店和百香阁烤肉店,两家店虽然油烟净化设施和烟道设置齐全,但未有清洗和维护记录,存在油烟扰民现象。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工作人员现场对两家店噪声源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尕李子烤肉店噪声达标排放,百香阁烤肉店噪声超标,存在噪声扰民问题。根据现场检查的结果,执法人员立即对百香阁烤肉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做好隔音降噪措施或更换低噪声油烟净化设施,限期10日内整改完毕。其次,现场执法人员对两家店负责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已对百香阁烤肉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做好隔音降噪措施或更换低噪声油烟净化设施,限期10日内完成整改。要求尕李子烤肉店和百香阁烤肉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清洗台账。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督促百香阁烤肉店按期完成整改,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消除噪声扰民现象。
19、受理编号2472:城关区甘报社印刷厂每天机械振动让人头晕,并产生难闻气味。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此件与本轮第5批197号、第6批250号、第6批305号、第8批386号、第9批484号、第9批497号、第11批626号、第16批1063号、第25批1907号、第27批2064号、第31批2461号信访投诉问题重复,城关区政府于2019年7月19日已上报办理情况,详见第5批197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再次到甘报社印刷厂进行检查。2019年8月12日,该印刷厂噪声治理设备已全部到位,正在进行安装。
20、受理编号2474:城关区中信大厦六楼的海鲜餐饮店在楼顶平台上搭建大功率鼓风机,每日运行十几个小时噪音严重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城关区城市管理局现场核查,发现兰州汇胜臻爱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在六楼楼顶平台搭建鼓风机,经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现场噪声监测,噪声达标排放,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因该鼓风机距离居民楼房较近,对周围群众生活存在影响。针对存在噪声扰民的问题,城关区城市管理局现场让该店写下承诺书,并于2019年8月22日前安装消声设施。其次,对负责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增强其环保意识,夜间不再使用鼓风设备,做到不扰民。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督促兰州汇胜臻爱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于8月22日之前完成噪声治理。
21、受理编号2488: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1033(西固区公园路40号西固公园广场向东30米小花园,每日09:00-12:00有市民跳交际舞、14:00-17:00有市民唱秦腔,噪音扰民)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称噪音依然扰民严重。
此问题经西固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信访投诉问题与本轮第16批反映编号1033问题重复。
西固区政府组织西固公安分局、西固区住建局、先锋路街道等单位对该问题进行现场再核查,一是因西固公园广场东侧街心花园交际舞爱好者及秦腔演唱者表演时间分别在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避开了周边群众正常休息时间,工作人员还是对交际舞爱好者及秦腔演唱者进行了法律宣传,要求其调低音量尽量避免影响周边群众,并告知其噪音扰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联合西固区城市管理局对唱秦腔的群众进行了耐心劝导,唱秦腔群众承诺不再使用扩音设备。三是安排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加大了对该花园的巡逻频率,发现噪音源及时制止并纠正。同时,劝解在此娱乐的群众另选离居民区较远的场所进行娱乐活动,对不听劝阻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今后,西固区将继续加大对该区域的巡逻力度,及时制止噪音扰民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通过常态开展监督,有效防止噪音扰民问题出现反复。
该问题已办结。
22、受理编号2490:西兰高铁从七里河区兰工坪石油3号小区旁高架桥通过,每日刺耳噪音十分巨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市民要求在此路段加装隔音设施。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投诉问题与本轮第14批863号、第19批1307号、第21批1492号投诉内容相同。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同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联系力度,及时对接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做好后续整改工作,真正为辖区群众营造一个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
23、受理编号2494:每日23:00至次日02:00,西固区玉门街10号兰州炼油化工总厂散发的臭味(胶皮味、沥青味)飘到安宁区北滨河西路中海河山郡院内,严重扰民。
此问题经西固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西固区工信局、应急局、陈坪街道等相关部门现场核查,兰州石化公司炼油区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该企业主要从事石油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炼油区共有6套生产装置,分别为3万吨/年硫磺装置、300万吨/年重催装置、120万吨/年重催装置、烷基化装置、火炬回收系统、球罐区。3万吨/年硫磺装置环境影响评价于2014年9月26日由原甘肃省环保厅批复(甘环审发〔2014〕52号),2018年12月29日由原兰州市环保局验收(兰环函〔2018〕274号);300万吨/年重催装置烟气脱硝项目于2015年6月8日由原兰州市环保局批复(兰环发〔2015〕412号),2017年1月6日由原兰州市环保局验收(兰环复〔2017〕1号);120万吨/年重催装置烟气脱硝项目于2015年6月8日由原兰州市环保局批复(兰环建审〔2015〕-48号),2017年9月30日由原兰州市环保局验收(兰环复〔2017〕160号);烷基化装置环境影响评价2017年8月2日由原兰州市环保局批复(兰环复〔2017〕128号);火炬回收系统隐患治理项目于2011年1月31日由原兰州市环保局批复(兰环建发〔2011〕10号),2015年7月7日由原兰州市环保局验收(兰环复〔2015〕2号);油品储运厂液化气站(球罐区)隐患治理项目于2016年1月29日由原兰州市环保局批复(兰环建审〔2016〕-07号),2018年12月29日由原兰州市环保局验收(兰环函〔2018〕279号);300万吨/年重催装置、120万吨/年重催装置、烷基化装置、火炬回收系统、油品储运厂液化气站(球罐区)分别始建于1959年、1994年、1987年、1997年,建设年代无环境影响评价。
西固区于2019年8月12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炼油厂区北侧外设置3个点位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检测点位的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检测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限值。同时陈坪街道对炼油区周边15户居民进行走访,其中13户居民表示未闻到胶皮味、沥青味,两户居民表示该情况不属实。
该问题已办结。
24、受理编号2497:榆中县马坡乡马莲滩村4社村民张某某在该村四沟沟口旁的农民耕地及四沟两侧推平的山体上修建羊场,严重破坏30亩耕地和山体。
此问题经榆中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榆中县自然资源局、马坡乡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核查,发现投诉问题中,张某喜在该村四沟沟口旁修建羊场的情况属实,张某喜的养殖场周边没有推填土的迹象,也未发现严重破坏耕地和山体的情况。该问题反映的养羊场实为榆中马啣山生态肉羊养殖场,经营者为张某某。该养殖场于2013年11月修建,位于马坡乡马莲滩村草坪社,2015年3月17日办理了《营业执照》,2015年9月23日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关于该养殖场建设未占用耕地及山体的问题,经实地测绘,并套合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确定了该养殖场占用的地类均为天然牧草地,根据《草原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养殖场必须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但该养殖场未办理土地用地相关手续。综上,该养殖场占用的均为天然牧草地,未占用耕地,也未发现投诉所反映的30亩耕地和山体被破坏的情况。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将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依法对榆中马啣山生态肉羊养殖场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查处。
25、受理编号2499:永登县甘家沟镇老砖厂对面有一家生产PVC板材的厂子(名字不详),生产期间产生白色粉尘和刺鼻气味,严重扰民。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永登县工信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苦水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查,该问题反映“生产PVC板材的厂子”为永登苦水东城人家杰义装饰材料厂,位于永登县苦水镇转轮寺村七社插花地,该加工厂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系个体工商户,现场核查发现,该厂主营PVC扣板生产,未取得发改、工信、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且生产经营活动与营业执照不符。经了解其生产工艺过程,搅拌机(用来搅拌树脂和钙粉)作业时会产生白色粉尘;刺鼻气味则由转印机(用胶水把花纹膜沾到PVC扣板上)粘贴用胶水散发产生。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已于2019年7月10日针对该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43000元。根据现场检查结果,永登县工信局责令该加工厂限7日内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待其清理完毕后,实施断电措施。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永登县责成永登县工信局、苦水镇待该加工厂设备、原料、产品清理完毕后,严格落实断电措施,严防非法生产活动死灰复燃。
26、受理编号2505:七里河区小西湖西街社区西津东路458号全季酒店一楼全季足浴店夜间白色灯光光源太亮,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兰州市城管委工作人员于8月12日晚8时对全季酒店存在的光污染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问题反映的全季酒店位于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58号,属于民营个人企业,经实地核查,该酒店一楼无足浴店,楼体两侧也未发现全季酒店足浴店,该问题反映的光污染源应该是全季酒店门头招牌字灯光,此门头发光字在23时左右关闭。兰州市城管委与七里河区城管局工作人员立即告知全季酒店负责人因该门头招牌字灯光关闭时间晚,造成光污染,影响周围居民夜间休息。根据《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第十条通用规定第四款照明要求的规定,要求该店负责人调低灯光亮度,并按规定每晚21时必须关闭灯光。8月13日22时,兰州市城管委及七里河区城管局再次现场督查,全季酒店门头发光字处于关闭状态。今后,兰州市城管委一是加大对全季酒店门头发光字关闭时间的监督巡查力度,确保按时关闭门头发光字。二是将举一反三,加大对光污染源的巡查力度,发现一处解决一处,确保城市空间环境生态环保,不断提升市民满意度。同时,对该处光源污染进行“回头看”,确保群众满意,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切实得到群众的认可。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散发宣传材料等多种途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正确、规范使用灯箱广告和发光字,在美化亮化城市的同时,确保不造成光污染。
该问题已办结。
27、受理编号2510:七里河区八里镇五里铺村至阿干镇镇政府沿线路段开发了大量居民小区,这些小区居民将生活污水排入雷坛河,致使污染雷坛河地下水,且这些污水最终汇入黄河。
此问题经兰州市水务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雷坛河位于黄河南岸,属城市洪道,又称水磨沟。源于榆中县马啣山北麓,汇集榆中县马啣山与兴隆山之间马坡、银山两乡山区水流,向西北流入七里河区,经阿干镇、八里镇、西园街道流入黄河,兰州市水务局经现场调查核实,七里河区八里镇五里铺村至阿干镇镇政府沿线路段有居住小区、学校和单位等,其中居住小区约20家,学校1所,福利院1家,部队1家,地质队1家,公共厕所2处,分别属于西园社区、五里铺村、八里窑村、崖头村、后五泉村和二十里铺村,污水排放量较大的排放点有30处。以上小区和单位的生活污水通过管道排入雷坛河,最终流入黄河。2019年,根据兰州市政府安排,由七里河区政府负责实施雷坛河沿岸污水治理工程,项目计划对雷坛河沿岸小区、医院、养老院、学校、部队、公共厕所等人口集中的区域,按照分散就近处理达标排放的原则,建成24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合计安装各种型号设备30套)。目前,雷坛河沿岸污水治理工程已开工建设,现已开工23处,土建及设备安装完成13处,已经投入运行的有2处。今后,兰州市水务局积极协调推动雷坛河沿岸污水治理工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七里河区政府正在抢工期、抓进度,力争早日完工。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目前,雷坛河沿岸污水治理工程已开工建设,下一步,兰州市水务局将协调七里河区政府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完成整改,彻底解决雷坛河污水乱排问题,确保洪道内长治久清。
28、受理编号2516:七里河区晏家坪晏北人家小区东侧150米处人行道路面未硬化,刮风时扬尘严重。另小区门口有一条甘肃省储备局534储备仓库铁路,火车经过鸣笛噪音扰民。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关于“七里河区晏家坪晏北人家小区东侧150米处人行道路面未硬化,刮风时扬尘严重”的问题:经查,该条道路实为晏家坪北路,为东西走向,总长1600米,由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和七里河区住建局以晏北人家小区西侧铁路道口为界分段管理,晏北人家小区门口东侧长约150米未硬化人行道属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管理。经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处150米人行道未硬化,在大风天气时出现扬尘现象。针对扬尘扰民的问题,一是七里河区住建局立即向兰州市政服务中心致函,建议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对该路段人行道进行板砖铺设,解决居民出行问题,消除大风天扬尘现象;二是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对该路段未完成人行道板砖铺设前,由晏家坪街道督促晏北人家物业和辖区环卫物业切实加强该区域洒水作业频次,有效降低扬尘污染。
关于“小区门口有一条甘肃省储备局534储备仓库铁路,火车经过鸣笛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查,七里河区晏北人家小区门口的铁路专运线属甘肃省储备物资局534处及周边货物仓储拉运货物专运线,专运线与晏家坪北路交叉通行,交叉道口位于晏北人家小区东西两侧,紧邻部分居民楼院。该专运线拉运货物机车属兰州铁路局兰西机务段管辖。在专运线日常拉运货物过程中,为拉运机车有序、安全的通过城市干道路口和居民居住区,有效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第382条、383条规定,拉运机车在运行过程中实施鸣笛警示作业,在一定程度上对铁路周边紧邻居民小区居民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噪声影响。由于该问题与第4批135号转办件反映情况同属一条线路,反映事项相同。七里河区政府已于7月18日致函兰州铁路局兰西机务段,函请解决该问题;2019年7月19日,七里河区收到兰州局集团公司兰州西机务段回函,一是对全段范围内所有内燃和电力机车风笛改为电喇叭,有效较低鸣笛产生的噪音分贝;二是自2019年7月18日20时起,兰阿支线534专用线夜间作业取消鸣笛,采取有效措施改变鸣笛要道还道制度,通过无人看护路口时,必须停车并瞭望低速通过;三是强化机车乘务员责任担当,要求在不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不得鸣笛,积极为铁路周边居民创建一个安静祥和生活环境的同时,有效防止和杜绝铁路交通事故。下一步,七里河区晏家坪街道积极联系兰西机务段,建议兰西机务段继续落实好函复七里河区相关降噪事项,有效降低机车运行对沿线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区政府将积极联系兰州市市政工程政服务中心,尽快对该路段人行道进行板砖铺设,彻底解决扬尘问题;同时,加大对周边楼院居民的宣传力度,重点对拉运机车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实施的鸣笛警示作业标准进行宣传,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对铁路机车安全运行的技术规范认识,真正营造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
29、受理编号2518:城关区酒泉路街道畅家巷东太小区临街楼一楼尕兰郎牛肉面、一号小厨、卢卡尼海鲜面食,这些餐厅后厨窗户朝向小区开放,油烟扰民,且尕兰郎牛肉面排烟管道漏油,污染小区环境。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酒泉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尕兰郎牛肉面、一号小厨、卢卡尼海鲜面食进行现场核查,尕兰郎牛肉面油烟净化和烟道设施齐全,但因开启后窗油烟扰民;一号小厨、卢卡尼海鲜店两家皆因烟道不密封造成油烟扰民。根据检查的情况,执法人员要求一号小厨、卢卡尼海鲜店进一步完善油烟净化设施,修缮油烟排放管道并将后厨窗户与排烟管道进行密闭,定时清洗油烟净化器并建立清洗台账,并由该店负责人签写承诺书,避免油烟扰民现象发生。同时,要求尕兰郎牛肉面定时清理油烟排放管道和清洗油烟净化器并建立清洗台账,由该店负责人签写承诺书,避免油烟现象发生。其次现场执法人员对三家店负责人宣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意识。目前,一号小厨的油烟净化设施已更换完毕。三家店作出承诺,将靠近小区内烟道、后厨窗口密封,杜绝油烟扰民现象再次发生,保证小区内居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30、受理编号2524:2019年8月9日下暴雨时,将西固区达川镇宽沟1号(达川镇政府旁边)甘肃南杨树宵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院内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冲出围墙外,导致周边马路、街道黑水横流,臭味扰民。
此问题经西固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西固区政府立即组织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西固区市场监管局、达川镇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该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于2019年6月18日由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兰环审〔2019〕023号),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达川镇宽沟1号(达川镇政府旁边)甘肃南杨树宵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地处达川镇达家台109国道以南的宽沟,租用兰州三融新能源有限公司闲置场地生产经营,距镇政府5公里,周边两公里以内没有村民居住。该单位废旧塑料制品加工项目尚未完全建成,目前仅建成年产200吨聚酯塑料生产线,现处于设备调试阶段。现场检查时发现甘肃南杨树宵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院内堆放了少量的生活垃圾,该公司院外未发现有建筑垃圾和黑水横流现象。达川镇政府、兰州市生态环境西固分局要求甘肃南杨树宵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对院内存在的生活垃圾立即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该问题已办结。
31、受理编号2526:(1)城关区通渭路兰州市委黄河对岸北滨河路黄河边有一个茶园(只有一个茶园、名称不详),每日21:00-22:00将餐饮垃圾和生活垃圾倾倒在黄河内,污染河流。(2)城关区南滨河路中山桥向东500米处兰州市水文站一层对外租赁经营茶楼(茶楼名称不详)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倾倒在黄河内,污染河流。
此问题经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1)经黄河风情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查证,城关区通渭路兰州市委黄河对岸北滨河路黄河边茶园为陇乡情茶楼,由傅某义经营。该茶楼生活垃圾由城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每日20时至20时30分清运,并提供了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发票。餐厨垃圾收运与甘肃驰奈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签订收运协议,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14日。2019年6月15日至今受黄河水位上涨影响该茶楼餐厨垃圾产生较少,与阿波罗大酒店餐厨垃圾一并回收,统一由甘肃驰奈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收运。
(2)城关区南滨河路中山桥向东500米处兰州市水文站一层茶楼为水文站茶楼,系宋某个人租赁水文站场所开设。该茶楼生活垃圾由宁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每日17时至18时清运,并提供了垃圾清运协议。该茶楼未经营餐饮,无餐厨垃圾产生。
经执法人员现场了解,两处茶楼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个别游客将茶水倒入黄河现象。两处茶楼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均按规定统一收运,不存在将垃圾倒进黄河的情形。根据现场调查的结果,黄河风情线执法支队下发通知,责令经营户禁止将垃圾倒入黄河,同时做好管理、宣传工作,要求游客不得将垃圾、茶水倒入黄河,污染河水。针对陇乡情茶楼餐厨垃圾收运协议到期未及时续签问题,要求陇乡情茶楼立即整改,及时续签了《兰州市(城关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同时,黄河风情线执法支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沿线摊点进行规范整治,维护良好的环境卫生秩序。
今后,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辖区执法大队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和管理力度,常态化做好监督监管工作,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二、8月10日第29批重点件办结件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10日交办我市的第29批2个重点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2件、不属实0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0件。
1、受理编号2274:安宁区蓝科路中海广场小区向西10米处众邦电缆集团(主要生产电缆),每日06:00、22:00、00:00生产时,排放出一股类似橡胶烧着的味道,气味刺鼻。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安宁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的情况属实。
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第29批2274案件后,安宁区立即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承办该案件。经核查,该群众信访投诉问题中所述“安宁区蓝科路中海广场小区向西10米处众邦电缆集团”注册名称为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该公司位于兰州市安宁区众邦大道1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010年2月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对《兰州众邦集团电线电缆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甘环建发〔2010〕13号),2011年11月建成投入运行以来,监管部门严格加强检查与日常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016年12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兰州市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共向安宁区交办关于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废气、噪声扰民信访投诉问题3批3次,分别是:第三批56号“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污染环境”;第七批185号“安宁区福兴路中兴小区北侧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排放恶臭味气体、强烈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称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要求公开该公司环评报告的问题”;第十批430号“安宁区福兴路中兴小区北侧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每天晚上烟囱冒黑烟,且有刺鼻的气体散出,严重污染环境”。接信访投诉问题后,安宁区责成原安宁区环境保护局开展核查办理工作,经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群众信访投诉的废气主要来自炼胶车间(橡缆车间)、PVC电缆料生产车间(PVC车间),根据该公司自测及监督性监测结果,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均达到国家标准,臭气排放低于限值,但排放气味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群众信访投诉的噪声来源于该公司东南方向锅炉,紧邻中兴小区敏感点,2016年12月9日,原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厂界噪声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针对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安宁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原安宁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12月11日现场对该公司PVC电缆料生产车间、橡缆车间进行了检查,该公司按要求对活性炭进行了更换;二是2016年12月12日至15日,原安宁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无组织排放气体连续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三是区政府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该公司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改进环保工作,改造环保设施;四是刘家堡街道办事处、福兴路社区负责,联合企业、环保部门逐一入户到中兴小区,下发《告中兴小区居民书》,做好对群众宣传解释工作;五是将该公司环保内容、批复验收、检测报告向群众进行公开;六是对区环境监察局监察原三中队队长刘祖军进行了诫勉谈话。该信访投诉问题已于2017年1月6日办结,并上报办结报告。
为持续做好后续工作,2016年以来,安宁区政府责令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切实加强监管和检测,督促企业制定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影响。在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的督促下,该公司先后对碱液吸收塔喷淋管和喷头进行了更换;对塑料车间废气排口进行了住宅区远端迁移(向西100米);对PVC投料口集尘罩直径由原来的0.8米加大到1.2米,长度由原来的0.6米加长到1米;对活性炭吸附装置按照使用时限要求及时进行了改造;对炼胶工段老旧废气排筒进行了更换,最大限度降低工艺废气扰民。对碱液吸收塔升级改造,采用低噪音风机并进行封闭降噪;对除尘器风机及烟囱安装消音器,最大限度降低噪声扰民。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在日常的检查中要求该公司强化管理,提高企业自测和监督性检测频率,定期督促该公司按时投加药剂更换活性炭,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以上整改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气味问题仍然存在。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安宁区积极督促该公司于2018年启动PVC车间等异地搬迁工作。目前该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的新址项目正在建设中。
2019年3月,与该公司毗邻的中海广场商住小区建成并陆续入住,成为新增的环境敏感点。此次群众信访投诉反映的“类似橡胶烧着的味道”问题是指该公司电线车间、电缆车间、PVC车间和橡缆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其中,电线车间、电缆车间工艺废气主要成份为非甲烷总烃,PVC车间工艺废气主要成份有甲苯、氯化氢、硫化氢、氨及非甲烷总烃。橡缆车间工艺废气主要成份为粉尘及橡胶气味。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2019年5月20日、6月28日、7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对该公司毗邻的中海广场北侧、中兴厂家属院内空气中的甲苯、氯化氢、硫化氢、氨及非甲烷总烃和恶臭气体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要求。2019年7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要求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区有组织废气排放进行检测,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2017年4月至今,该公司对无组织废气自行委托检测,截至目前共委托检测6次,所有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2019年7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该公司PVC车间、橡缆车间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废气处理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除尘器布袋清理更换、片碱投放及活性炭更换台账记录健全。7月18日,安宁区政府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加快异地搬迁进度,并要求在此期间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更加严格、标准更高的技术改造方案,尽最大努力降低对周边群众的影响。该公司已制定《技改方案》,并书面承诺于2019年底前将PVC车间搬离该敏感区。
7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该公司再次进行现场检查,要求该公司对电线车间、电缆车间及橡缆车间收集后的废气加装处理设施,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厂界东南侧、东北侧、南侧、西侧、北侧空气中的硫化氢、氨及恶臭气体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要求。
7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厂区有组织废气排放和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要求。
7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向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下发《关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环保工作的通知》(兰安环发〔2019〕14号),要求该公司对工艺废气进行深度治理,最大限度消除废气异味。同时,要求该公司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管理,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自动化、负压收集等技术改造。
为了充分做好该公司周边居民群众解疑释惑工作,2019年7月22日19:30,安宁区组织召开由企业负责人、群众代表、法律专家、环保专家等参加的恳谈会,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并解答有关问题,最大限度争取居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进一步督促该公司回应群众关切、加快解决问题。
7月26日,区政府分管领导及邀请的行业专家对该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并形成《关于兰州众邦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要求该公司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技改方案并加快实施。
7月29日,安宁区政府在邀请专家会商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解决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废气噪声扰民问题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组织技术指导组对该公司环境问题进行会诊,督促企业制定治理方案并制定更严格的监管机制,坚持推行绿色标准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和信访联络机制。同时要求企业进一步主动作为,以更高标准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7月30日下午,安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领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区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安宁分局主要负责同志现场再次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解决,就该公司综合治理方案和时限要求提出了明确要求。
8月1日,该公司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的要求,制定了《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提升方案》《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环境提升的承诺》,该公司承诺将于2019年10月25日前完成各项整改工作。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将督促该公司以区域废气检测结果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准,加强与周边居民群众的沟通联系,随时公示公开进展情况和检测结果。
8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按自行制定的
环境提升方案时间节点完成电线分厂、电缆分厂、特缆分厂、橡缆分厂环保设施安装场地筛选工作及各个接口是否完全密封的排查工作;已向公司主管部门上报油烟式净化设备和催化燃烧设备的采购计划申请。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信访投诉问题未办结。下一步,安宁区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严格按照该公司制定的环境提升方案,督促该公司切实落实整治措施,并跟踪督促企业加快异地搬迁进度,有效解决气味扰民问题。
2、受理编号2281:(1)城关区焦家湾街道和顺雅居小区以东(该区域本为拱星墩村的基本农田、菜地及果园)有搭建的简易板房和窝棚,用于废品收购、小作坊加工经营、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没有正规的上下水、排污等设施,小作坊将废水、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生活环境脏、乱、差,且由于道路未硬化,车辆经过时尘土飞扬,严重影响环境卫生。(2)该区域流浪狗较多,每日晚上狗吠声扰民。(3)该区域设立的两个垃圾箱容量较小,清理不及时,造成垃圾堆积成山、臭气扑鼻、污水横流等情况,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4)该区域有十几家废品收购点,垃圾遍地,尤其是有输液瓶、药瓶等医疗垃圾和废电池等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城市形象。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反映问题(1):经实地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城关区安排拱星墩街道、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现场查看。经核查,和顺雅居小区以东区域不属于基本农田,属水浇地,没有进行路面硬化和上下水设施铺设,不存在小作坊生产作业。1995年,因水利灌溉设施损坏,承包户自行修建房屋、仓库、简易棚房,并出租给废品回收和货物储藏者,存在车辆行驶产生扬尘和环境卫生脏、乱问题。
反映问题(2):经实地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城关区安排拱星墩街道、拱星墩执法中队现场核查,该区域内无流浪犬,有部分居民家中饲养宠物犬。
反映问题(3):经实地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城关区安排拱星墩街道在和顺雅居东侧村民居住区设立垃圾箱,用于焦家湾南路东侧村居民生活垃圾的日常收集,存在垃圾清理不及时的问题。
反映问题(4):经实地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城关区安排拱星墩街道、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对该区域6家废品收购点进行核实,经营场所存在废品随意堆放、环境卫生较差。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反映问题(1):拱星墩街道对和顺雅居东侧路面进行及时清扫,对乱堆乱放杂物进行清理清运,并增加垃圾桶,引导居民定点投放垃圾。
反映问题(2):街道联合拱星墩执法中队对焦家湾和顺雅居东侧区域流浪狗进行巡查检查,对村居民进行文明养犬宣传,要求居民对自家宠物犬进行圈养。
反映问题(3):拱星墩村街道在和顺雅居东侧居民区增设垃圾桶,加强清扫保洁和清运力度,按照“垃圾不落地”要求做好垃圾箱周边日常巡查,避免垃圾箱外暴露垃圾。
反映问题(4):区商务局对和顺雅居东侧牛家海1家有证经营户下发《商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表》,对“地面脏乱差、物品乱堆放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关门停业,于2019年8月30日前搬离”,对其余5家无证经营户,街道联合执法、商务部门进行取缔。区卫健局对废品收购站点内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未发现废品收购站内有输液瓶、药瓶等医疗垃圾。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反映问题(1):该问题未办结。拱星墩街道将从2019年8月13日起开始为期两周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该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加强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减少道路扬尘。
反映问题(2):该问题已办结。拱星墩街道将加大该区域文明养犬宣传工作,联合拱星墩执法中队开展流浪狗日常巡查、捕捉,避免狗吠扰民。
反映问题(3):该问题已办结。由拱星墩街道对焦家湾和顺雅居东侧设立垃圾收集设施,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垃圾日产日清,消除垃圾臭气扰民问题。
反映问题(4):该问题未办结。拱星墩街道将组织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公安城关分局等部门,定于2019年8月30日前全面取缔焦家湾和顺雅居东侧5家无证废品回收站点,拆除废品回收站点自行搭建的简易棚房、窝房,彻底解决该区域环境卫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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