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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19-08-16 10:01 来源:甘肃省教育厅 编辑:杨亚楠

陇周刊(2019年 第28期)

  近日,甘肃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工作要求,牢固树立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有效遏制和减少涉校涉生安全事故,有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大局,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01.全面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

  (一)强化学生安全教育。

  各地要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建好学生安全教育综合性实践场所。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进头脑,严格课时、课程和授课内容,统筹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

  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生安全教育教学计划,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品德教育、生命教育,法制副校长每学期至少要开展10个课时以上的法制宣传教育。高等学校要将安全教育、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紧密结合,全面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法治素养。

  (二)健全学生心理疏导机制。

  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医校合作机制。各级医疗机构要参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心理问题干预诊疗等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好用好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室),开展心理谈话、心理关怀、心理分析、心理问题疏导等工作。要加强心理健康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高等学校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的标准配备心理健康专业教师;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4名心理健康专业教师,500-1000人的至少配备2名心理健康专业教师,500名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专业教师。

  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甘肃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基地,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争取3年内对现有心理健康专业教师进行一次全员轮训。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周排查,心理咨询中心(室)跟进干预,医院和专业心理医生及时治疗的工作体系,对患心理疾病、特异体质、单亲家庭、离异家庭、学习困难和情感受挫学生一对一跟踪关注、重点帮扶。

  要广泛开展各类积极健康的文化、体育、社团等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三)建立家校互动机制。

  学校要建立健全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家长开放日等家校互动工作机制。

  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家长会。

  要通过举办“智慧父母大讲堂”“家校共育大讲堂”“家校知识大讲堂”等,引导家长转变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和水平,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要利用信息化和新媒体手段、平台,及时向家长告知学校重要信息、学生到校离校和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等情况。

  高等学校要建立家长学校,实行家访制度,摸清重点关注学生底数等有关情况,推进家校互动共育、协同共管。

  02.切实强化学校安全风险防范

  (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部位、环节、群体,全面排查整治涉校涉生安全隐患。

  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要重点排查学校和学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学校安全工作投入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行业部门要按职能和监管责任,重点排查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文化、食品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针对学校和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排查校舍、校车、消防、食堂、卫生、饮水、实验室及危化品管理、教育教学设施和特种设备、学生欺凌、校园不良网络贷款、大型活动、社会实践、顶岗实习实训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实行台账管理、销号整治。排查和整治情况,各学校每月逐级向市、县教育局上报,市(州)教育局每季度将市县情况汇总后向省教育厅定期上报。

  对重大安全隐患和涉及多部门整改的安全隐患,各地政府要履行属地责任,统筹协调整改。

  (二)深入开展学生欺凌和暴力排查整治。

  教育、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社等部门和团委、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要各司其职,按照教育厅等11部门《加强中小学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学生欺凌和暴力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强化措施,形成治理合力。

  全面落实学校在学生欺凌治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要通过发放学生问卷调查表、师生访谈等途径,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学生矛盾纠纷和欺凌暴力排查化解工作;要强化欺凌暴力预防教育工作,每学期定期举行法治讲座、开展反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创建友善班级;要在班级张贴“拒绝欺凌暴力、构建和谐校园”倡议书,与全体学生签订拒绝欺凌和暴力承诺书,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公布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防欺凌举报电话;要设置防欺凌宣传栏,张贴防欺凌警示标语和防范欺凌知识。

  要切实靠实班主任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中的主要责任,班主任要全面了解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发现和化解学生矛盾纠纷,坚决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

  (三)不断强化安全风险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风险预警,对影响学校安全的自然灾害等风险进行预警,及时通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并指导做好防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动态监测、数据搜集、风险研判,摸排梳理安全风险清单,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并制定有效措施限时消除风险隐患。

  各级各类学校要不断强化安全风险预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做好重大事项、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各类安全风险。(四)持续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各地要加强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校园安全保护区和平安校园建设。

  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治理合力。

  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作用,落实综治组联席会议制度,每学期召开2次以上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突出问题。

  公安、教育部门要强化警校合作,督促指导学校切实加强“三防”建设,2019年年底前确保中小学封闭化管理达到100%,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城市中小学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

  严格落实学校周边高峰勤务、治安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等制度,切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按在校人数1‰-3‰的标准配齐保卫管理人员,按3‰-8‰的标准配备保安队伍;要加强技防建设,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校园安防监控系统,并与公安联网对接,对校园及周边进行全方位监控。

  03.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涉校涉生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立即反应,迅速行动,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属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信息。

  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时限要求,涉校涉生安全的一般事件,要在2小时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重大敏感事件,20分钟内电话报告首报信息,40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和“信息倒流”现象。

  (二)建立健全舆情应对机制。

  发生安全事件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事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做出综合判断、妥善应对。

  属地新闻宣传、网信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舆情动态,分析研判舆情走势,研究处置措施,采取适当方式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坚决防止舆情持续发酵或恶意炒作,形成全局性舆论热点。对于散布谣言、恶意炒作者,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果断控制并予以查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大力宣传党的教育惠民政策、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典型经验、模范教师先进事迹等,进一步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各地要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涉校涉生突发安全事故(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事件应对、依法调查、善后处置、执纪问责、问题整改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安全事故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学校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件)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要赶赴现场处置。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件)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处置工作。

  各高校要设立总值班室,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全年值班,负责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围堵校园、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坚决予以处置。

  04.持续强化学校安全管理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学校安全与教育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每年至少研究学校安全工作2次,解决学校安全相关问题。

  主要负责人每年深入学校检查安全工作至少1次,分管负责人至少2次。县市区政府或教育督导部门每年春、秋学期开学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学生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工作办法,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校园及周边寻衅滋事、聚众骚扰、敲诈勒索等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校门两侧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及交通运输噪音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高峰勤务制度。

  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对学校集中供应的饮用水、游泳场(馆)和其他生活设施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疾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组织医疗机构和专业防治机构做好传染病、常见病、心理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住建部门要依法对校园及周边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户和商业网点进行依法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加工经营食品行为及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力度,依法及时查处校园周边环境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影响校园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烟花爆竹销售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校园周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

  文化旅游、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校园及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不断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学生安全教育制度,指导学校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每年组织相关部门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落实学校主体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和“一把手”责任制,不断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健全学校和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完善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实行目标管理,并将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与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评优选先等进行挂钩。

  要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日常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要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在教学中增加反欺凌与暴力、反性侵、防范不良网络贷款、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内容。

  要以防拥挤踩踏、防地震、防水灾、防火灾为重点,加强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提高紧急情况下防灾减灾能力。

  要全面实施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提档升级工程,达到“互联网+明厨亮灶”的目标,落实好学校负责人、家长陪餐等制度。

  (四)落实家庭管理责任。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全面做好未成年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及时准确向学校告知学生存在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异常心理状况、家庭异常变故等情况。

  学校要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和心理、行为动态关注,及时向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反馈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行为,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学校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05.不断健全学校安全责任追究体系

  (一)完善政府考核机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坚持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对学校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地方、部门和学校予以表扬;对制度不健全、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导致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的地方、部门和学校,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强化部门约束机制。

  进一步强化问责措施,对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故或对安全事故处置不当而引发网络舆情,以及发生恶性欺凌事件或师生涉刑案件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市县教育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建议当地党委、政府严查责任、严肃处理。

  (三)建立学校问责机制。

  对不严格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化解不全面不彻底导致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件)的,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重大事故(件),妨碍事故(件)调查或提供虚假情况,拒绝或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管职责的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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