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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幼儿园中小学收费标准出炉 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和书费、教辅材料费全免

19-08-14 09:51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编辑:靳佩佩

  原标题:我市幼儿园中小学收费标准出炉 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和书费、教辅材料费全免

  中国甘肃网8月14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全媒体记者 孙亚斐)8月13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秋季开学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学校收费标准出台。据悉,各学校将于8月24日结束暑假生活。

  据悉,公办幼儿园分为省级示范、省级一类,标准化、非标准化四类收费标准,全托分别为240至480元/生/月,150至250元/生/月,120至200元/生/月,100至150元/生/月,日托分别为180至380元/生/月,120至200元/生/月,100至150元/生/月,80至100元/生/月。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和书费、教辅材料全免。普通高中省级示范校为700元/生,市级示范校为550元/生,一般高中为500元/生,普通高中住宿费7人以上为150元/生/学期,6人及以下为165元/生/学期,中等学校学费全免,关于校服的收费,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公开招标,不得超过两套。作业本费小学收取10元,初中13元,按照学生正常学习的用量配套,多退少补。

  据了解,市教育局要求,秋季学期开学报名时,各级各类学校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校内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等形式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多收费少开票以及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行为,切实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损害学生利益。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立或收费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班、特长班和兴趣班。幼儿园不得在保育教育费之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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