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不负责任 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嘉峪关供电公司一主管终审获刑5年
原标题:严重不负责任 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嘉峪关供电公司一主管终审获刑5年
中国甘肃网6月2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姚智)6月18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国网甘肃电力公司嘉峪关供电公司营业及电费室原主管乔兴罡的上诉,维持原判。据悉,乔兴罡因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于2018年12月17日被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乔兴罡不服,提出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至2017年9月期间,乔兴罡在明知嘉峪关市俱进矿业有限公司已产生巨额欠费且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具有电费回收重大风险的情况下,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按照单位规定向主管领导汇报,未能落实电费回收风险防控措施及时止损,在应对行业电费回收指标考核中,通过营销系统中虚做收费和预收电费抵顶等方式进行账务处理,长期隐瞒该公司拖欠巨额电费的情况。至案发时,该公司累计拖欠国家电网电费1.47亿余元无法收回,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一审中,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乔兴罡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2018年12月17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被告人乔兴罡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乔兴罡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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