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面向甘肃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兰州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计划公开选调副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6名。
二、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公务员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热爱招商工作,信念坚定,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机关单位正式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人际沟通能力,能够保证长期赴外招商。有招商工作经历、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工作经历者优先。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2019年3月31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需要回避的其他人员。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步骤进行。具体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均可。
2.报名时间:4月26日9:00—5月6日17:00(节假日不休息)。
3.报名流程:
现场报名可直接到兰州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伊真大厦27楼2722室)。网上报名可登录兰州合作交流网(http://hzjlbgs.lanzhou.gov.cn/)下载报名表,报名表填好后(表内附填电子照片),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lzsjhj@163.com)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收到通知后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材料:
(1)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三份(需粘贴近期免冠2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正反两面加盖单位公章)1份;
(4)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5.资格审查:按照公开选调的资格和条件,报名人员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对合格者发放《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2.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
笔试按照1∶5的比例开考,从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结构、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确定组织考察对象。组织考察满分100分。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组织考察成绩×10%。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试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兰州合作交流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试用拟选调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统一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同时在《甘肃日报》《兰州日报》、兰州合作交流网及“投资兰州”微信公众号发布。
2.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
3.本次选调工作将通过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信工具畅通。
4.公开选调工作接受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第七派驻纪检组监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本公告由兰州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931—4608535
咨询电话:0931—8772824
13993157873(乔延斌)
兰州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 2019-04-25兰州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