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这些事,您知道多少? 本报记者就此连线省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答疑解惑
原标题:离职这些事,您知道多少? 本报记者就此连线省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答疑解惑
中国甘肃网3月3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 李辉)春节过后,离职跳槽和重新就业成为一些人的又一个新起点。但是,其中有许多人,面对司空见惯的“离职”字眼,依然缺乏理性认识。3月1日,省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对涉及离职者工资、工龄、五险一金等重要权益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1离职之前对接续好社保缴费,中途断档会影响养老金领取
在离职者队伍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社保断缴的情形屡见不鲜。这就对参保人缴费年限核算、社保待遇领取等“长线”结果产生影响,如养老金未缴满15年不能按月领取。
人社部门提醒:离职重新找工作者,辞职前一定要弄清楚旧公司和新公司缴纳社保的时间,以免出现断档。一般来讲,当月15日之后离职,当月的社保原公司会给缴纳;在下个月15日之前入职新公司,下月的社保新公司会给缴。如果是裸辞(没有找好下家单位),当地城镇户籍居民可以到户籍地社保局申请自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非当地城镇户籍居民,可以寻找单位挂靠,通过挂靠单位代缴社保。
2没有签订特别服务期限者,提前离职无须领导批准
劳动者离职须经领导批准,这在许多单位的离职中成为一种常态,但其实这也是由来已久的一个误解。
人社部门提醒:法律赋予劳动者自由辞职的权利。在劳动者没有签订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提前离职,无须得到用人单位批准。
但同时,劳动者也要履行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单位的义务。换言之,这一时间节点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
3因用人单位造成的劳动者离职,单位要支付补偿金
也有一些离职者,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而被动离职。如果不了解相关政策的话,盲目离开很可能错过一笔补偿金。
人社部门提醒:如果是用人单位因为以下12种情形之一,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偿标准每满1年按1个月工资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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