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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这些焦点问题你了解多少?兰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为您答疑解惑

18-12-05 08:19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编辑:刘姗

  原标题:社保这些焦点问题,你了解多少? 本报邀请兰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给广大市民答疑解惑

  到了退休年龄后社保费能到手多少金额,个人能不能做到心中有数?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户籍迁移后,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随着具体问题在实际生活中的层出不穷,“社保”特别是其中涉及到的“养老保险”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

  12月3日,记者对广大读者容易产生困惑的“养老金”话题进行梳理,并请兰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给予答复。

  明明白白知道自己退休后拿到多少,养老金的计算方法要掌握。

  问:职工退休后养老金能拿到多少?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退休时按月领取的养老金都是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等因素来确定的。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退休时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调节金。

  常见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有哪些?

  问: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否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问:有三年以上养老保险补缴记录,可否办理跨省转移?

  答: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若不能提供以上证明,不能办理跨省转移。

  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同时购买社保,养老金能否领双份?

  问:在老家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在到外地打工,工厂里也缴纳了社保。请问二者冲突吗?需要一直这么缴下去吗?怎么办?

  答:在老家缴纳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在外地工厂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二者并不冲突,因为城乡居保是按年缴费的,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的。若某一年度在没有稳定就业的情况下先行参加了城乡居保,后来有了稳定就业又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也是可以的。若已经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下一年度可以暂停参加城乡居保,但不用退保,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继续保留。

  问:如果这两个保险都缴纳了15年,到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两份养老金吗?

  答:不可以。

  问:若不能领取两份养老金,退休时的养老金应该按哪一个缴费基数发放呢?另一个缴纳的费用怎么办?会退吗?

  答:达到退休年龄时,若符合在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领取待遇的条件,可以申请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

  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关系转入城乡居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保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

  社保购买年限及养老金补缴规定:

  问:社保缴满15年可以断缴吗?

  答: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中断缴费,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问:养老金可以补缴吗?

  答:人社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所以,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人员,一定要在当年业务办理期前完成缴费业务(特别提醒:由于征缴职责划转,2018年该业务截止期为12月10日)。

  首席记者 李辉 实习生 张裕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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