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有条件的市州率先实行“不见面审批”模式
原标题:我省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有条件的市州率先实行“不见面审批”模式
中国甘肃网10月17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赵万山)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为进一步深化全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提高环评审批效能,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有条件的市州可以率先探索实行“不见面审批”“环评审批代办”“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等审批模式。
做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一网通办”
《意见》指出,充分运用“互联网+环保政务”服务,对接联通行政审批系统和甘肃政务服务网,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尽快推动和实现环评行政许可事项一窗受理和取件、网上申办、线上线下同步办理,做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一网通办”。将登记表备案项目纳入“最多跑一次”或“不见面”事项,不断丰富和完善“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
最大限度“减证便民”
取消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评审批中的前置手续,进一步取消无法定依据、未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盖章、证明环节,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实施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最大限度“减证便民”。对已取消的手续进行梳理和“回头看”,防止“明取暗不取”;对保留的手续,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建立并联审批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审批时限承诺制等制度,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审批效率。要坚持依法改革,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环评类别,不得降低评价标准,应当进行行政审批的项目也不得擅自豁免或备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各市州不得提出申报或备案等要求。
要为业主主动服务
环保部门要为业主主动服务,主动上门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对接,对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实行集中评估、集约审批,压缩环评服务的中间环节。加快评估机构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尽快实现行政审批和技术评估的有效分离。加强对市州、县市区环保部门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健全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上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评技术指导,确保下放项目接得住。
做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
在事中监管中,确保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和审批程序合法、审批结果合规;技术评估机构具有较强的技术评估能力,能够独立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并依法依规提出评估意见;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环评程序,开展公众参与。在事后监管中,上级环保部门要对各级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情况进行督查;对环评单位环评文件质量进行抽查复核;对建设单位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使用中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及各项环境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做优环评审批服务
立足现有生态环境监测资源,完善地面监测体系,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和空中核查,建立“天空地一体化”动态生态监测网络。建成汇集各级各部门数据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库,形成市县之间、部门之间贯通统一的数据传输网络,建成能够实时传输监测数据、逻辑辨别数据质量、分析处理海量数据、自动生成监测报告、实时发布相关信息、有效满足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的大数据平台,实现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一库一网一平台”,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运用和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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