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原标题:我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9月18日,市纪委、市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酒泉市肃州区银达镇关明村村干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经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王成同意,时任村委会主任陈建畴将村组干部集体用餐,购买香烟、水果等费用共计7821元,从村委会收取的土地流转管理费、鱼池补偿款中列支。王成、陈建畴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敦煌市公安局党委原书记、原局长马骏公款送礼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时任敦煌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马骏安排工作人员购买4857元土特产用于送礼,并将费用在敦煌市公安局账内报销。马骏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
瓜州县瓜州镇三工村委会主任卢万林违规操办女儿乔迁宴问题。2017年12月,卢万林为其女搬迁新房设宴祝贺,违规收受村组干部礼金500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卢万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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