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工业研究院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原标题:兰州市工业研究院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兰州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兰财采【2018】28号
项目:兰州市工业研究院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招标编号:HYGK201807
项目预算: 230万元;
投诉人:甘肃派克科学仪器公司
地址:兰州市兰州市城关区陈家弯子49号
法人代表:刘军代理人:富新
被投诉人:甘肃恒亿招标有限公司
兰州华西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欣欣茗园8号楼503
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53号1501
一、投诉事由:
兰州市工业研究院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招标编号:HYGK201807)于2018年6月20日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标公告发布后,甘肃派克科学仪器公司对评审结果提起质疑和投诉,经我局审查,我局于2018年7月24日依法受理该项目投诉并立案查处。针对投诉指控的问题,我局通过依法调阅相关招投标资料;向相关当事方询问和质证调查以及其它书面材料收集审查,现投诉事项已基本查证落实。
二、审查结果
经调查核实,针对投诉方指控的事实具体认定如下:
投诉指称:在本项目招标中,中标商兰州华西科学器材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分辨率、正负极切合+扫描时间、弯曲碰撞池、流量范围、流量精度真空脱气通道、控温范围”等参数存在虚假应标。
经查证:投诉方甘肃派克科学仪器公司提供的中标产品生厂商官网截图资料参数与中标产品的型号不符,且官网主办单位对官网内容的确切性也做出了免责声明;此外,投诉方所提供的中标品牌产品图片的具体型号也与中标产品型号不符。因此,网站资料和图片均不是投诉事项的直接证据,不能作判断参数真实性的依据。中标方提供了厂家对所投产品型号的技术指标说明和相关说明承诺函,证据较为真实可信。
三、处理决定
本机关根据投诉事项的审查结果,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兰州市工业研究院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招标编号:HYGK201807)的投诉事项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2、原评审结果合法有效,予以维持。
3、采购人兰州市工业研究院和代理机构甘肃恒亿招标有限公司须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招投标文件、本项目合同要求认真组织验收。
四、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兰州市人民政府或甘肃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256号
联系人:陈光雄
联系电话:0931— 8105031
兰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印发
兰州市财政局
2018年8月30日
相关新闻
- 2017-01-20陇周刊(2017年 第3期)
- 2017-01-26陇周刊(2017年 第4期)
- 2017-02-10 陇周刊(2017年 第5期)
- 2017-02-17 陇周刊(2017年 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