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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人物】 为了群众的交通安全——记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里河大队三中队队长张怀林

2018-06-15 08:38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

  原标题:【法治人物】 为了群众的交通安全——记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里河大队三中队队长张怀林

  本报记者 徐爱龙 张富贵

  “下次要记得戴安全头盔,驾驶证、行驶证也要随车携带。”“少拉些货物,从地面算起高度不得超过一米五。”……记者见到张怀林时,他正在执勤现场向驾驶人员耐心解释如何避免交通违法行为,叮嘱注意事项。

  依法处罚的同时又详细讲解,张怀林严肃而又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得到了辖区群众认可,被他依法处罚过的人表示,处理得很公平,而且知道了今后要注意哪些事项,下次就不会再犯了。

  张怀林管辖的兰州市区火星街附近有黄河啤酒厂和糖酒市场,货运三轮摩托车、小型货车非常多。一些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骑行不戴头盔,超载、超长、超高载货时有发生。工作中,张怀林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总不忘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解释,叮嘱他们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在斑马线前,张怀林主动向机动车驾驶人宣传不礼让斑马线的危害及具体处罚措施。每当绿灯行人通行时,他总会先站到斑马线前提醒车辆礼让行人,等行人通过后再返回路边放行车辆。

  一次,张怀林和同事在例行巡查时,发现杨某驾车未系安全带,左转时对直行车辆未采取减速让行措施,并连鸣六七声喇叭,执勤民警便依法对其进行查处。杨某情绪十分激动,不认为自己的行为违法,拒不配合执法,引来群众围观,现场一度陷入混乱。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张怀林主动向杨某耐心解释了法律法规以及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经反复劝说,杨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接受处罚。

  “处罚只是手段,目的是让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既知道违法的原因及危害,又明白今后该怎么做,进而提升交通参与者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行动自觉,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张怀林说。

  张怀林每天都要到辖区巡查带班,检查路面执勤警力到岗、履职情况,每次查勤他所带的队都是全大队出去最早,回来最晚的一队。大家开玩笑说:“张队哪天要是早回了就感觉不正常了。”对于新入职的队员,他亲自手把手地教如何执法,为了规范交警手势,自己先到岗哨上做示范,再指导新人逐一到岗哨上指挥,发现问题当场纠正,每查一个案例,会详细讲解具体的违法行为、查处重点等。实战化的训练,不仅让新人们上手快、记得准,而且工作中很少犯错误。

  工作在交通管理工作的第一线,张怀林见证了各类因不礼让斑马线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他说:“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人车互让,共同维护安全文明、良好顺畅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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