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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集体评估排查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1366件次

2018-05-30 14:41 来源:甘肃廉政网

  原标题:平凉:集体评估排查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1366件次

  平凉市纪委监委改机制、抓规范、提效率、严监督,积极探索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处置科学化水平,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集体评估排查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办法。去年以来,共召开“评估排查会议”18次,评估排查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1366件次,提高了工作规范化水平,防止了人为因素造成线索流失和处置偏差等问题。

  去年3月份,制定印发《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将信访室归口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和案管室集中管理的问题线索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全面推行“评估例会”工作机制。今年,结合监察体制改革和实践运用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以及执纪监督监察调查新要求,参照《甘肃省纪委监委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规则(暂行)》,对原《评估工作暂行办法》修订完善,印发了《平凉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件问题线索集体评估排查工作暂行办法》。

  现施行的《办法》共有十三条,规定建立信访举报件问题线索评估排查会议制度的目的意义,明确评估排查范围以及会前提出初步处置建议的程序和办法,重点提出评估信访举报件、排查问题线索七类分类处理意见。具体是:对信访举报对象或反映的问题属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一般性问题,原则上转县区纪委监委阅处;对信访举报对象或反映的问题虽属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但线索清楚、易查易结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必要时市纪委监委可直接查处;对信访举报对象为市管党政组织、党员干部,作为本级管理的重点问题线索,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对信访举报反映申诉、复查类问题,转交案件审理室办理;对信访举报反映涉及“四风”的问题,转党风政风监督室办理;对举报对象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转纪检干部监督室办理;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酌情处理。

  《办法》还要求,评估例会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将处置意见按程序送领导审阅,在1个工作日内将信访举报件转(交)办到位,并建立专门台账督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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