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玉门《村级权力清单三十七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原标题:玉门《村级权力清单三十七条》——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以前,群众办理大病救助申请、低保申请、户口迁入申请等手续,往往是村上、镇上来回跑,我们也不知道哪些能办,哪些不能办。现在,有了《村级权力清单37条》,我们工作有了依据,群众办事有了指南。”玉门市下西号镇河东村委会文书殷玉琴说。
2017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村级权力行使,方便群众办事,落实群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玉门市纪委、玉门市委组织部在认真研究各项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整理编印了《玉门市村级权力清单37条》,把权力晒在“阳光”下,获得了干部群众的一致欢迎。
“《村级权力清单37条》监督村干部规范办事程序,避免村干部‘好心办坏事’,也使群众了解了办事流程。村务更加公开、透明,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清泉乡跃进村党总支书记刘会生说。
“如今,我们村户均一册《村级权力清单37条》,重大事项决策全部按册子中的流程操作,实施结果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赤金镇西湖村党总支书记陈兴刚说。
《村级权力清单37条》列举了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惠民资金落实、村民救助救灾申请”等37项内容,从办事流程、办事须知等方面作全面细致指导,指引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依法办事、依规办事,最大限度实施村民自治。
记者 陈燕 通讯员 博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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