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法|死亡抚恤金该如何分配听律师说法
原标题:死亡抚恤金该如何分配听律师说法本期《经济与法》从法、情、理的角度,为您说说关于抚恤金分割的那些事
中国甘肃网3月19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樊丽)一笔十几万元的死亡抚恤金,在亲人离世后发放,目的是用于抚慰家属们。孰料,现实生活中因为这笔抚恤金,家人之间的亲情显得那么不堪一击,有的兄弟姐妹反目,有的母子对簿公堂。那么,死亡抚恤金在法律上究竟该如何分配?本期《经济与法》从法、情、理的角度,为您说说关于抚恤金分割的那些事。
案例为争夺抚恤金兄弟姐妹四人对簿公堂
家住兰州市城关区的李老,育有两子两女,在老伴去世后,李老一直跟随小儿子李虎生活。2015年底,李老撒手人寰。本来身为子女的李虎等人应该及时料理老人后事,可兄妹几人却在灵堂前吵了起来。这一切只因李老单位发放的15万元抚恤金。2017年,李虎将哥哥姐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抚恤金。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一般应按等分原则处理。在抚恤金的分配上,还应根据与死者有关系的直系亲属与其共同生活的亲密程度合理分配。李老生前与李虎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李虎对李老尽到了较多义务,故分配抚恤金时应予多分;其余三人分配的数额应相等。结合本案实际,酌定李虎在该笔抚恤金中分得40%份额、其余三人各分得20%份额。李虎要求分得其父全部抚恤金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李老死亡后的抚恤金15万元,确认分配给李虎40%计6万元,分配给其余三子女各20%计3万元。宣判后,李虎不服提起上诉。兰州中院终审认为,一审判决已经体现了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李虎在抚恤金的分配上适当多分的原则,一审判处并无不妥。李虎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说法根据赡养义务等情况法官进行自由裁量
家人去世,死亡抚恤金是否能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对此,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胜从专业的角度为您一一剖析。
1、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能否继承?
陈胜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换言之,遗产须是公民死亡时已实际存在的合法财产。而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死亡后,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给予其特定家属的物质帮扶和精神抚慰,而非死者生前已实际存在的属于死者本人的合法财产。故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进行继承。
2、死亡抚恤金应如何进行分配?
陈胜律师:关于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我国法律目前并无明确的规定。审判实践中关于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各地法院做法不一,但主要遵循以下分配原则:
第一、分配对象只限于近亲属和被抚养人,近亲属即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二、参照《继承法》有关遗产继承人的顺位进行分配。即死亡抚恤金首先在第一顺位人员配偶、父母、子女中进行分配,如不存在第一顺位人员,则在第二顺位人员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中进行分配。第三、在具体分割上,一般应在各分配对象中进行均等分配,但同时应综合考虑各分配对象与死者的亲密程度、对死者所尽抚养或赡养义务、生活能力、经济状况等客观情况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以确保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且不违背死亡抚恤金发放之目的与初衷。
像案例中,李老死亡后其单位给付的抚恤金,依法应由四子女共同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条之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根据上述规定,在抚恤金的分配上应根据与死者的亲疏关系以及照顾程度合理分配。因李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在抚恤金的分配上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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