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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仲裁后诉讼甘肃省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新机制

2018-03-08 11:20 来源:兰州日报

  原标题:先仲裁后诉讼我省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新机制

  中国甘肃网3月8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赵万山 曹立鹏)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印发《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对未经仲裁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劳动者因工负伤后,用人单位、劳动者均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工伤无法认定,劳动者提起普通民事诉讼,主张由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办法》指出,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的,或者没有设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但征得本单位全体职工同意的,可暂时延期支付工资,但延期时间应符合我省对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限制。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到期未续订满1个月的次日起至满1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办法》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约定续延及期限,视为双方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以虚假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者提供的身份信息缴纳了工伤保险且不存在疏忽大意等过错的,劳动者应当为其欺诈行为承担不利后果。

  《办法》指出,用人单位已支付一定的加班工资,但在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数额等方面双方存在争议,劳动者以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发生争议后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对未经仲裁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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