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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社厅下发通知 中级职称评审由县区和部分单位负责

18-02-08 08:20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编辑:李秀清

  原标题:省人社厅下发通知,下放职称评审权和评委会管理权

  中级职称评审由县区和部分单位负责

  中国甘肃网2月8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赵万山)省人社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省人社厅牵头组织全省特殊人才考核认定,省级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省直厅局、市州和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高级职称评审,县区和部分单位负责中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负责初级职称评审或认定。明确高、中级职称评委会设置条件《通知》明确,除具备相对固定的

  评委会工作机构、有开展职称工作的经费保障和健全的制度等条件外,设置高级评委会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级系列(专业)主管部门。2.市州、不是系列主管部门的省直厅局、大型企事业单位,在职本系列(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100人左右的。其中,按系列设置正高级评委会,在职本系列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40人左右;

  按专业设置正高级评委会,人数要求可适当放宽。有主管部门的大型企事业单位,需经主管部门同意。

  设置中级评委会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级系列(专业)主管部门。2.市州、不是系列主管部门的省直厅局、企事业单位按系列设置中级评委会,在职本系列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在50人左右;按专业设置中级评委会,人数要求可适当放宽。有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需经主管部门同意。

  符合条件的市州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可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委会

  按照“放管服”要求,进一步科学界定、合理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对已授予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省级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省直厅局、市州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省人社厅加强宏观管理、公共服务、事中事后监管。虽未取得授权,但符合组建高级评委会各项条件的省级系列(专业)部门、省直厅局、市州和大型企事业单位,都可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委会。取得授权的省级系列(专业)部门、省直厅局、市州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如需进一步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必须报省人社厅核准同意,未经核准同意不得擅自下放。继续给兰州新区下放职称评审权。

  副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核权下放给市州人社局

  从2018年起,将授权给市州组建了副高级职称评委会的申报资格审核权下放给市州人社局,申报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由市州人社局提交其管理的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州人社局发职称任职资格文件,资格在全省范围有效(单位有效、企业有效除外),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省职改办备案。同时给部分管理基础较好的省直系列(专业)主管部门下放副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核权。下放副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核权后,省人社厅重点加强宏观管理、政策解读、事中事后监管。

  今年起中级评委会管理权下放给市州人社局和省级系列(专业)主管部门

  从2018年起,将中级职称评委会管理权下放给市州人社局和省级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各市州人社局和省级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强对评委会管理,及时在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向省职改办备案。下放中级评委会管理权后,省人社厅原先批准的中级评委会可继续运行,市州人社局和省级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在2018年重新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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