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和社区建立专职消防队
原标题: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和社区建立专职消防队
中国甘肃网1月23日讯 据甘肃农民报报道(记者 金鑫)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省近日出台《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建立专职消防队;每月对居民小区(楼、院)、村民集中居住区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在农村和社区建立的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将由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根据该区域火灾危险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物资并保障经费,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实现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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