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年12月7日)
为全面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发〔2017〕24号)精神,结合《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兰发〔2014〕20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兰发〔2016〕4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以倾斜基层和完善保障为导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重点强化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地位,重点提升法律法规执行力度,重点理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和法制化“五化”进程,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增强安全风险预控和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思想上组织上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证。
——坚持安全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监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体系,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增强监管效能,加强联合执法,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构建完成全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五化”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体系更加明晰,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力度明显加大,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完善,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部分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到2030年,实现安全风险和隐患的信息化、动态化、精细化监管,形成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提炼—改进的良性循环机制,各类事故预控能力显著增强、基层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全民安全素质显著增强,为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明确各级党政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委班子成员中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党委常委会要将安全生产相关指示批示和重要文件精神纳入定期学习计划,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判、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党委要切实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监管人员,切实把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较强组织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干部选配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中来。对在安监部门任职时间长、工作表现出色、贡献突出的干部,要重视培养,及时选拔重用,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
各级政府、“三区”管委会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专项规划,将生产安全事故相关指标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市、区县两级政府由常委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或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政府各分管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向主要负责人汇报1次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带队开展6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每年至少组织1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补充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统一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同级党委分管负责人、政府(管委会)各分管负责人、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党委、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建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机制,实施监察专员工作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明确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由机构编制部门补充纳入部门工作职责规定,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关系。修订完善《兰州市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兰州市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梳理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职责清单。
市、区县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教育、工信、公安、民政、国土、建设、城管、交通、国资委、农委、水务、商务、文旅、卫计、工商、质监、发改、食药监、生态(林业)等部门,要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人民团体和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联系安全生产工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强化监管执法,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六)明确各类园区安全监管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国家级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三区”管委会全面负责,在“三区”管委会内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及以下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所在区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具体负责。
(七)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职责。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或行政分管负责人兼任。设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安监站),配备专职安监站站长和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对人口密集、企业集中的街道和镇设置副科级建制安监站。设立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室,由行政村(社区)行政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明确1名行政村(社区)委员会成员为安全信息员,企业相对集中的行政村(社区)要指定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行政村(社区)要指定1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乡镇(街道)以宣传安全知识、摸清底数、信息报送、小微企业监管、配合执法等为主要职责;行政村(社区)以宣传教育、安全劝导、报告安全问题线索、配合调查摸底等为主要职责。
(八)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修订完善《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进一步明确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最小工作单元和每个工作岗位。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中央、省属在兰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所有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行业凡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20人以上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下的,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董事长、党组织负责人、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有领导责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九)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评体系。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按分值设置不低于综合考评总分值的3.5%进行考核,将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推动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各级政府要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按不同地域和行业领域特点,制定差异化考核指标,强化考核质量。激发和保护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先进的区县、行业管理部门及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年度表彰奖励,对在突发紧急情况下排除隐患和应急救援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重奖。制定出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细则,重点对因工作和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责任主体,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培养选调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后,抄送纪检、组织(人事)及目标办等有关部门,使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真正成为履职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的重要前提与依据。
(十)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制定出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对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履职内容、责任边界、失职认定作出明确规定,维护和保障各级各行业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实行安全责任终身负责。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行业禁入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对虽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涉险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件要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对可能酿成严重后果的隐患和苗头要加大追责及处理力度。
三、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改革
(十一)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市级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安全监管职责。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持续巩固专题安委会、专家明查暗访、联合约谈通报、新闻媒体监督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应急救援、考核问责“五大体系”。
(十二)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监管执法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并按执法机构标准足额核定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车辆编制,配备执法装备。从兰州市危化产业聚集的实际出发,改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力量,在市安监局下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坚持监管与执法并重的原则,加强市、区县两级执法队伍建设,将各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纳入公务员队伍管理。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配备协管人员进行补充,不断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强化行政执法职能。
建立委托乡镇(街道)执法机制。各区县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方案,由区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牵头,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委托协议,依法委托乡镇(街道)安监站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政执法权。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宣贯权、安全生产检查权、对有现实危险的事故隐患紧急处置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整改权、对适用简易程序和适用一般程序但不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权等。
(十三)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理顺经费、物资、装备保障渠道,加大政府应急投入力度,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需求,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市、区县(管委会)要建立以消防为主要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推动消防队伍由防灭火为主向综合性救援队伍转变。同时依托属地大型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适应区域需求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人员由企业选调,人员经费由企业负担,财政对其应急救援装备给予补助。所有大型企业和危化、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都要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无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按照就近原则与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严格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所有企业要依法设立满足安全生产需求的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的应急预案体系。按规定设置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逃生通道。企业领导层和管理层要全员参加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
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发布、培训、演练和救援设备、物资管理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市、区县两级政府(管委会)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业应急演练或综合性演练。全市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大型城市综合体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其他行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在实践中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战性。
(十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坚持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修订完善《兰州市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实施方案》,整合优化监管资源,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相关工作的整合、融合、渗透。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部署、机制构建、执法检查、业务培训、宣传教育、行政许可、隐患排查和达标创建“八个一体化”。建立运行市、区县两级职业健康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各层级、各部门职责专项清单,持续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强化安监、卫计、人社、工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与生活救助措施。
(十五)深化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改革。按照行业归口、属地分级原则,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和事故信息统计通报机制,督促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体系,及时向同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各区县、兰州新区、高新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直报制度,将生产安全事故归口统计和联网直报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
(十六)完善督查检查及联合执法协同工作机制。按照“坚持查部门与查企业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企业自觉接受检查和主动自查相结合”的原则,围绕重点领域、事故多发行业及重点时段,及时组织开展综合性、领域性、行业性、阶段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以重点时段为节点,采取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各级各部门同步并行开展的方式,及时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活动。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为重点,及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执法行动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部署,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负责。常规、专项、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由牵头单位制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明察暗访等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由牵头单位会同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事后予以总结。要紧密检查、督查、联合执法工作的协同呼应,通过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有效管控风险,通过督查印证并督促大检查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通过联合执法形成非法违法行为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同时,要通过约谈曝光、挂牌督办、提前预警、联合约谈、定期通报等方式倒逼各级各部门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十七)健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安”,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稳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法规规章体系建设。突出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公共消防、管网管线、地下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适时出台地方性法规。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建立标准化建设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鼓励和引导企业自主建立以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管理体系,推动企业主动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完善安全生产属地、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协调机制。
(十八)严格安全准入制度。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各级政府、各类开发区不得以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为由放宽对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质量标准,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备案。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对达不到安全条件和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的企业和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审查或列入落后产能目录的项目,一律不予许可。对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以及高风险项目实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对关系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和要件进行重点审核把关,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不立项、不审批、不建设、不运行。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实行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前公示制度。严禁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不再核准烟花爆竹生产项目。
(十九)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参照国家安全规程和行业安全标准,督促区县政府、管委会、行业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和细化小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和检查指南,做到依标准排查、按规范监管。市、区县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均需制定并严格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并向同级政府报备。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将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充分利用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和移动执法终端,逐步提高监管精细化程度和执法效能。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的协调配合,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等环节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
(二十)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各级政协要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评估执法效果。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执法严明、有错必纠。
(二十一)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监管部门及支撑机构工作条件建设基本配置标准》的要求,加快市、区县、各功能区、乡镇(街道)基础保障能力建设,3年内达到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要求。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监管监察岗位津贴。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录用标准,通过“配、调、招”,逐步提高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监管机构专业监管执法人员配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并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
(二十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严格事故调查的职责和程序,严密事故责任划分原则、认定标准和追责范围及对象等,切实加大事故责任“倒逼”“倒查”追责力度,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一案双查”、“三责同追”,既要追究企业经济、行政、刑事责任,又要倒查相关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责任。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挂牌督办、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调查技术分析支撑体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专家出具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为事故调查提供有力技术保障。严格执行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公开有关规定,回应公众关切。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1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责任人追究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加快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二十三)加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结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由市级各行业监管部门牵头,积极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力量,制定完善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水利、农牧、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标准和流程规范,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企业开展风险排查辨识评估,形成企业风险清单和管控措施清单,推动事故防范关口前移。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紧密结合兰州市产业分布特点,重点开展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市、区县两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四)强化企业风险防控措施。在全市企业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四张卡”(岗位责任卡、岗位操作卡、应急操作卡、岗位风险告知卡)管理模式,在危险化学品领域推行“三项制度”(兰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承诺日公告制度、兰州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日报告制度、兰州市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提炼和推广市级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企业风险管控经验模式。率先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岗位以及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等高危场所,建立风险和管控措施实时更新的动态监管模板。利用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加快企业基础信息、风险隐患信息的录入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
(二十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实现企业对标排查、部门对标执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建立与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全面推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检查“三部曲”工作方法,重点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和闭环管控,完善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处罚等各环节管理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跟踪督办,明确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任务、措施、时限以及牵头督办部门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布;无法整改的,要依法停产、关闭。加大处罚力度,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并依法从重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隐患实施分级挂牌督办销号,实现闭环管理;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六)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建立政府监管、应急联动、企业(建设方)负责和公众参与的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负有相关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落实管控措施,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加大对供水、排水、燃气、供电、供油、通讯、防汛排涝等各类生命线工程的保护力度,坚决整治占压输油气管线、挤占排洪沟和无障碍设施、“三合一”“多合一”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重点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公安机关要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社会化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安全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急救、避灾、逃生与疏散技能。加强公安、民政、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安监、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七)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深入推进对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以及矿山采空塌陷区的工程治理。在非人口密集区规划设立危险化学品园区,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关闭、提升和改造。深化油气开采、输送、炼化、装卸等领域安全整治。加快实施过境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严格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校车、城市公交、城市出租、危险品运输车辆、船舶准运资格,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全面推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远程监控系统建设。
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八)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各级政府、“三区”管委会要持续加大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的投入力度,强化政府投入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强各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费用稽核制度和重点投入保障制度,确保企业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隐患治理和生产作业条件改善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引导企业集聚发展灾害防治、预测预警、检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安全文化等技术、装备和服务产业。
(二十九)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各级政府、“三区”管委会要积极带动企业加大安全科技资金投入,积极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科技强安措施。工信部门要加大力度,推进通讯网络建设,尽快实现全市行政区域内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区域和城市电梯、地下空间以及铁路公路隧道等区域场所信号全覆盖,保证应急救援通讯渠道畅通。持续推进
生产经营单位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工程在线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重点设施设备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即时在线监控。加快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应急救援平台各板块功能,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职业健康监管相关信息纳入信息化平台管理。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特种设备、工业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大危险源监管中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构建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日常监管、风险分级管控、在线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大数据和互联网在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建立以隐患排查治理日常监管、行政执法、风险分级管控、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场所部位在线监测监控预警、大数据分析决策、应急救援管理、宣传培训等应用为基础的信息化监管平台,积极与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
(三十)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各级安委会要不断调整充实安全生产专家库,完善覆盖各领域和专业的安全生产专家队伍。要按照“依靠专家查隐患,严格执法促整改”的工作思路,进一步畅通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渠道,充分发挥专家在检查指导、隐患排查中的技术优势,借力提升监管执法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实效性。严格按照全省规划安排,积极发展本土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为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探索在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企业相对集中地区和涉氨制冷、金属冶炼等专业监管难度较大单位引进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机制。采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企业自主购买社会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公开选取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有技术资源、专业特长和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排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安全风险排查辨识、事故评估等指导服务,对重要环节部位隐患排查、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等提供技术支撑保障。完善安全生产注册工程师制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技术服务制度、技术服务公开制度和第三方信用评定制度,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市场垄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十一)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制定出台《兰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参照商业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发挥保险机构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以及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办法。
(三十二)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指导和支持安全监管部门抓好干部教育培
训工作,将安全培训作为领导干部任职上岗前的必修课。安监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主动争取支持,建立安监干部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分层次、分行业定期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安监站站长、各级各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专题培训。教育部门要把安全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体系。人社等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同时,按照“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兰州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建设,严格安全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实现培训考核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
(三十三)全面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水平。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月”、安全文化“七进”(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机关、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社会化宣传活动,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
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各级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两微一端”要开设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建立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奖励机制,由安全生产“12350”专线统一接报、分类处置。加强安全生产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先进经验。强化市、区县、乡镇(街道)、生产经营单位各层级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建设,提高宣传教育的普及率和到达率。
各区县、“三区”管委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各区县、“三区”管委会抓紧出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方案,市级各部门抓紧制定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方案和工作措施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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