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原标题: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17年9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509名。
二、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与省十二届相同。具体如下:兰州市66名(含武警3名),嘉峪关市6名,金昌市10名,酒泉市19名,张掖市20名,武威市26名,白银市26名,天水市43名,平凉市28名,庆阳市31名,定西市33名,陇南市32名,甘南藏族自治州17名,临夏回族自治州27名,解放军驻甘部队29名,其余96名由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律另行分配。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甘部队应选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名,由甘肃省军区负责与驻甘有关部队协调,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选举。
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甘肃省总队应选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名。
五、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选归侨代表4名。
六、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人口特少的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1名。
七、省推荐代表名额96名,分别推荐到各选举单位进行选举。
八、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的比例要依法得到保证。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
九、各市(州)及解放军驻甘部队共15个选举单位,应在2017年12月15日前选举产生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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