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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检察院——典型案例公布公益诉讼案件

17-09-20 10:18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编辑:杨成

  原标题:兰州市检察院——典型案例公布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兰州市检察机关被省院确定为公益诉讼试点单位以来,2年试点期间,兰州市检察机关共审查县区院层报各类公益案件线索5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法院均已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9月18日,兰州市检察机关公布典型公益诉讼案件,以系列报道的形式公布5起典型公益诉讼案件,予以警示。

  案件回放

  2016年,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七里河区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场自1999年投入运行以来,没有按照原环评及设计文件规定建设和使用,一直采用大厚度一次性填沟的作业方式,从沟道上游区域向下游区域进行填埋,现库区沟道大部分已填平,填埋体前缘高度达100m以上,已发生垃圾崩塌及滑坡现象,滑移体已延伸至主沟道,威胁到主沟行洪和下游居民的安全;垃圾渗滤液随沟底流渗,垃圾填埋气曾发生自燃现象。同时,该垃圾填埋场也没有按照规定修建防渗层、垃圾拦挡坝、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工程、填埋气收集导排系统工程等,已造成了气体、土壤、扬尘污染,并且还存在填埋气爆炸风险、填埋场安全隐患和地下水污染隐患。

  2016年5月,七里河区检察院向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停止垃圾填埋场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恢复生态环境。该局虽回函已责令垃圾填埋场停止违法行为,建设配套环保设施,并着手对已经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治理,但七里河区环境保护局未按照回函全面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诉讼过程

  为保护社会公共环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七里河区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暂行办法》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公告》的相关规定,于2016年11月14日,对七里河区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职责,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一是请求判决确认被告七里河区环境保护局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二是请求判令被告七里河区环境保护局对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场违章作业、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同年5月16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并责令七里河区环保局履行监督七里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按期完成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恢复环境原状的法定监管职责。

  整改措施

  七里河区环保局对七里河区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场现存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后进行封场覆盖。本次工程将其封场后,实际占地约200亩,封场库容为235万立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按照相关规范和建设标准修建截渗墙、垃圾拦挡坝等,并在未填埋区域的库底和侧壁铺设防渗系统、设置垃圾渗滤液导排与处理工程、填埋气体导排与处理工程等,然后对现有垃圾堆体进行封场整形,并将滑移垃圾体、整形余量垃圾等分层填埋于C区域,接着实施封场覆盖、绿化与植被恢复工程,通过本次工程的实施可有效减小垃圾渗滤液、填埋气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减轻各污染物对周围居民的不利影响。

  整改效果

  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及封场工程自开工建设以来,于2016年9月7日完成主沟道沟底下游堰塞湖渗沥液进行了抽排清理项目;2016年9月27日完成堰塞湖下游至主沟道沟底、主沟道沟底至垃圾拦挡副坝上游主沟道的临时施工道路修建项目;2016年9月28日开始实施垃圾拦挡主坝、副坝、截渗墙区间生活垃圾翻运移除项目。2016年10月13日七里河区的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厂,西津坪垃圾填埋场正式封场。10月14日开始实施从上游填埋区末端进行填埋气体导排、垃圾堆体整治以及垃圾堆体表面封场覆盖与防渗工程项目。截至目前,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及封场工程A区17290平方米封场覆盖及650米排水渠,治理工程已全部完成。B区完成51000平方米封场覆盖及1200米排水渠,埋设导气石笼16座,绿化面积40000平方米,解决了填埋气体排放燃烧及恶臭气味散发的问题,治理工程已全部完成。C区完成垃圾拦挡主坝主体工程,但由于西津坪垃圾场未能按期封场,造成垃圾增量大,追加金额超过工程签证范围,需办理相关手续。经区政府领导指示,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及封场工程追加垃圾量的拉运、整形、碾压工程由现施工单位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施工,由七里河区环卫局与其于2017年8月22日签订了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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