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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通报6起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典型问题

17-09-04 15:50 来源:中国甘肃网-白银日报 编辑:叶满山

  近日,为深入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切实纠正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问题,白银市通报了6起典型问题。

  一、会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8月6日,会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城区街巷占道经营开展整治时,协管员执法程序不规范,与占道经营商贩发生争执和撕打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会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协管员要求不严,管理松散,缺乏对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9月20日,会宁县纪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监察科负责人梁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田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卓见进行诫勉谈话。

  二、靖远县发改局干部刘磊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7月29日,刘磊在县政府服务中心上班期间,上网聊天、浏览汽车之家等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被百度靖远贴吧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9月14日,靖远县人社局给予刘磊警告处分;靖远县纪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行政审批中心主任范兴国诫勉谈话。

  三、平川区共和镇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2016年5月,市委巡察“回头看”发现,共和镇党委对巡察反馈问题不重视,对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力,仍然存在票据使用管理不规范、大额现金支付等违反账务管理制度的问题。2016年7月8日,平川区纪委对共和镇党委书记王生明、镇长常鸿瑞、纪委书记许宝定进行诫勉谈话。

  四、白银区社保局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白银市社保局干部安娜在负责全区工伤保险待遇审批、核算支付工作中,利用工作职务便利,每月通过伪造干部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等资料,伪造加盖有关单位公章,并通过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从市、区社保局骗取、贪污49人工伤保险待遇资金共计140余万元。2017年3月30日,白银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安娜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白银区社保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单位内部管理不规范,内控机制流于形式,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不扎实,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对干部缺乏日常教育监督。白银区纪委对负有主体责任的白银区社保局原局长李得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现任局长梁铭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责任的白银区社保局原纪检员魏万贵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景泰县芦阳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金彦君、包村干部石万玲在建档立卡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芦阳镇芳草村在确定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时,村“两委”在没有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和公示公开的情况下,将不符合条件的两户农户确定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2016年1月6日,景泰县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金彦君、石万玲分别给予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芦阳镇芳草村党支部书记武克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靖远、平川黄家洼矿区因监管不力造成生态破坏问题。按照省纪委要求,白银市纪委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白银市四家矿企非法开采生产铁粉,破坏当地数千亩林地”问题进行了调查。白银市国土局在黄家洼矿区采矿权设置和采矿证审批监管方面存在未正确履行职责和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问题;白银市环保局对黄家洼区域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未批先建”及存在“批建不符”等非法开采企业没有及时叫停,存在执行生态环境政策、法律法规不力,未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靖远县政府、平川区政府对黄家洼矿区采矿权出让决策不当,对该区域矿产资源违法开采和环境污染监管的严重性认识不到位,对县区国土、环保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力度不够大,致使本地区发生严重生态破坏事件,存在监管失察、未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靖远县国土局、平川国土分局违规审批发放采矿许可证,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不力,对企业违法开采行为查处力度不大,不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存在未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靖远县环保局、平川区环保局对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未及时发现制止,对“未批先建”项目查处力度不够大,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不力,不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存在未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2017年7月18日,白银市纪委监察局对白银市国土资源局、白银市环保局,靖远县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平川区人民政府、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共3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县级干部18人、科级干部20人、一般干部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9人、诫勉谈话6人、批评教育4人。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深入查找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问题,切实把问题查深、摸透、找准,针对查找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专项行动。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切实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对查摆问题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不主动认领、不如实填报具体问题事项和建立工作台账敷衍了事、虚以应付的进行严肃问责,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以强有力的措施,推动“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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