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直机关工委下发《通知》 严格要求党员佩戴党员徽章
原标题:市直机关工委下发《通知》严格要求党员佩戴党员徽章
中国甘肃网8月16日讯 据陇南日报报道 (见习记者 刘叶芝) 日前,市直机关工委下发《通知》,要求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督促所属党员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佩戴党员徽章。
《通知》指出,党员徽章是党员身份的象征,广大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佩戴党员徽章、亮明党员身份为抓手,加强对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
《通知》要求,佩戴对象主要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社区党员干部等在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佩戴场合包括窗口服务单位党员在工作期间,党员参加“三会一课”“固定党日”等党内活动、会议时,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党员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时,以及其他需要佩戴党员徽章的场合。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佩戴党员徽章,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负责人是督促和监督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第一责任人,各党支部要对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管理和监督,对不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多次不遵守规定的,党支部要采取措施,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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