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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州市纪委公开选调派驻纪检组干部公告

17-08-07 10:31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编辑:张文良

  原标题:中共兰州市纪委公开选调派驻纪检组干部公告

  为充实中共兰州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力量,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中共兰州市纪委决定公开选调派驻纪检组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选调中共兰州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干部19名,科员级别。不设具体职位,统一比选,择优录取。如果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低于3比1,酌情减少选调计划。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一)报名范围

  甘肃省省直、市(州)及以下公务员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甘肃省的单位中(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2017年8月7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是通过参加省级以上公务员招录取得相应身份或部队转业干部,录用或安置分配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单位的。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相应的学位,包括但不限于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等专业,熟悉以下业务或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司法、审计、工商、税务、财政及其他党务、行政部门工作经历。

  4.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8年8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名者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85年8月7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6.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

  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2017年8月14日(星期一)至8月21日(星期一)9:00——17:00,到百合花宾馆1805号房间报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753号)。

  本人填写《中共兰州市纪委公开选调派驻纪

  检组干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登记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携带相关材料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色照片5张。

  2.资格审查。市纪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审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后,发放笔试准考证。

  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面试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3比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果参加面试人员与选调人数比例低于3比1,酌情减少选调计划。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差额确定选调干部体检、考察人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体检、考察人选与选调人数1.5比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考察前,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2.考察。市纪委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品行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洁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纪委派驻纪检组。考察组要核查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选调资格。

  (六)公示与调动

  1.公示。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对象,分别在中共兰州市纪委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产生的空缺依次递补。

  四、注意事项

  1.本选调公告在《甘肃日报》、《兰州日报》、兰州纪检监察网(http://jcj.lanzhou.gov.cn/)刊登,报名表格可登录相关网站下载。

  2.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3.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4.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5.联系及咨询电话:0931——8425612。

  中共兰州市纪委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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