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贷10万元
原标题: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贷10万元
中国甘肃网8月4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张文博) 8月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甘肃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我省日前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创业者个人及小微企业,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贷款对象:创业者个人及小微企业
《办法》中明确,创业担保贷款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口簿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指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个人及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
贷款额度:
小微企业贷款最高不超200万
那么,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具体是多少呢?对此,《办法》中做了明确规定。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50万元。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给予最多1年展期。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贷款贴息:
58个贫困县财政全额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内,按照实际贷款金额、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对个人借款人发放的贷款,58个片区贫困县的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其他县(市、区)的由财政部门第1年按贷款利息全额贴息,第2年按贷款利息的2/3贴息,第3年按贷款利息的1/3贴息。对企业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所需贴息资金中央财政承担70%,省财政承担21%,市县财政承担9%。市(州)、县(市、区)财政分担比例由市(州)财政部门统筹确定。企业借款人自行承担财政贴息之外的其余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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