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建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
原标题:我省将建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
中国甘肃网8月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李杨 实习生 武晶晶) 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依据《方案》,我省将结合自然水系与行政区划,在全省所有江河、湖泊、洪水沟道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省级设立总河长,由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铎,省委副书记、省长唐仁健担任。市州、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内设立区域总河长,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黄河干流(含庄浪河)、洮河、湟水(含大通河)、渭河、泾河、石羊河、黑河、疏勒河、嘉陵江(含白龙江)等9条河流分别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
《方案》明确,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水资源保护、水资源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河湖确权划界、采砂、水域岸线规划等管理保护工作。
《方案》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任务是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水域岸线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规范河湖采砂管理、实施水环境治理、推进水生态修复、加强行政执法监管等七项工作任务。力争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方案》要求,各地党委、政府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保证按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建立河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制责任体系。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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