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
原标题:我市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
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7月12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为充分发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全面提升执法规范水平,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市政府出台了《酒泉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试点单位为市、县(市区)政府所属的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4类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法制审核试点工作。试点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主要体现在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4个方面。
据了解,在试点工作中,各试点单位分类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结合目录清单制定本单位审核标准,目录清单和审核标准经会议研究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市、县(市区)政府将把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纳入2017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加大对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影响试点工作进度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记者 周爱玲 通讯员 贾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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