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出台 符合条件者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原标题:《甘肃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出台 符合条件者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中国甘肃网6月26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赵万山)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完善工伤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及大病保险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性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规划》指出,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限制名录管理,鼓励企业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各地结合实际,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严格源头控制。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对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培训、防护和体检工作,督促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且限期整改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责令停建、关闭。将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黑名单”管理、通报曝光和多部门联合惩戒,提高企业和机构违法成本。
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工作。已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规范开展工作,按规定及时报告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以农民工职业性尘肺病为切入点,简化职业病诊断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职业中毒和核辐射应急救治水平。
完善工伤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
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探索建立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及大病保险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性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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