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快评】给司局长出庭应诉点赞
原标题:给司局长出庭应诉点赞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实施《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其一大亮点是全面推行了司局长出庭应诉制度。直接负责人出庭应诉,体现“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应诉”的原则。
行政诉讼被称为“民告官”,被告的官员不愿意出庭应诉,是行政诉讼中常见的现象。
传统官本位观念下,官与民是天然不平等的,官是治民的,民是必须服从官治的。这种观念尽管是非常错误的,但是,仍然有一定的市场。在行政诉讼中,代表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不愿意出庭应诉,往往就是这个观念的体现。在他们心目中,一个堂堂的领导干部出庭与小民平起平坐打官司,有失体面,有失身份,有失威严,以后也不好工作。
行政行为如有不当,侵害了民众的权利,民众向法庭提起诉讼,寻求救济,行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非常必要的。因为你是负责人、主办人,你最清楚诉讼中涉及的是非曲直来龙去脉。而且,通过法庭上与诉讼人的辩驳质疑,官员也可以进一步了解诉讼人的诉求,有利于以后改进工作。再说,参与诉讼也是普法的重要机会,领导干部从日理万机中抽出时间在法庭上接受普法教育,其效果必然比闭门学习要好。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学会放下身段,平等地参与到诉讼中,听取民众的诉求和呼声。诉讼中当被告本身并没有什么丢人的,因为被告的地位并不意味着一定违法输理,是非曲直只有经过法庭充分审理才能弄清;但是如果出于权力的傲慢而拒绝出庭,那么,这种态度本身确实是很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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