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厅下发通知严惩虚报冒领低保金行为 退回非法所得外还要处以一至三倍罚款
原标题:省民政厅下发通知严惩虚报冒领低保金行为 退回非法所得外还要处以一至三倍罚款
中国甘肃网5月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朱浩源)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城乡低保管理与运行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民政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城乡低保管理与运行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政策执行和操作规程,严格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执行长期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从源头上解决低保工作中的优亲厚友等问题。
A
从源头上解决低保工作中的优亲厚友等问题
《通知》强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城乡低保工作负总责,绝不能把责任交给村(居)民委员会代理代办,由村(居)委会甚至个别人说了算。
县级民政部门要履行好救助对象审批的主体责任,新纳入对象经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必须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政策执行和操作规程,从源头上解决低保工作中的优亲厚友等问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B
实行农村低保对象“3+1”综合测评认定办法
《通知》指出,对申请城市低保的家庭,乡镇要到民政部门对其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比对。符合条件的,在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并组织民主评议,确保对象认定准确。在农村全面实行农村低保对象“3+1”综合测评认定办法,通过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基本情况量化打分倒排序后进行评议,与民主评议加权评分,并充分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因急难变故增加的急难性支出,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准确认定保障对象。对一些经综合测评不符合条件未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实际上基本生活确实仍有困难的家庭,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C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低保工作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县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建立健全问责追究机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偏差问题、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基层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虚报冒领低保补助金的,除责令退回非法所得外,按规定处以非法获利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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