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联合下发《意见》要求完善高校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机制
中国甘肃网4月27日讯 (本网记者 贾雯) 近日,甘肃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完善高校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机制。高校科研团队在甘肃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用于奖励重要贡献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净收入的60%,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据了解,《意见》将改革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作为重要内容,围绕创新高校科研组织管理形式、激发高校科研创新活力、强化高校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校科研创新基地建设、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保障体系、改革高校科研评价考核机制等六大方面进行了部署,梳理提出了30条改革举措,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让学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
《意见》中提出,要健全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高校采用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特别补贴、一次性奖励等方式给予高层次人才的收入,不计入高校绩效工资总额基数。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两院院士、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杰青、国家优青、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甘肃省领军人才、飞天学者等。
此次《意见》将改革人才培养、评价和收入分配作为重要内容,提出构建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主要涵盖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调整职称评定导向和标准;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在高校和院所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人才兼职试点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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