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方案》全面加强督导力度确保实现创建目标
原标题:《兰州市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导工作方案》出台
全面加强督导力度确保实现创建目标
中国甘肃网4月28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刘超) 4月27日,我市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工作会议,会议下发《兰州市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导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加强创建工作督导力度,推动创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实现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
原则内容
《方案》要求,督导工作要以市委、市政府《兰州市2017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为指导,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书》为主要内容,按照公正、公平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扎实开展。
督导内容包括,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的情况;贯彻落实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攻坚动员大会精神、《兰州市2017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方案的情况;《2017年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开展工作的情况;2017年中央、省、市文明委(办)及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
督导方式
督导工作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区县、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督导。具体包括,定期督查。每月上中下旬,依据《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细则》,对区县、部门创建工作各进行一次全面督查。随机抽查。不定期深入到区县、部门进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专项督查。对领导指示、批示和“12345”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服务热线、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并跟踪回访落实;对责任单位网上申报材料、问卷调查辅导等相关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实地督查。对照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对所有涉及实地考察的点位(窗口单位、集贸市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街道、社区、小区、楼院等)逐一进行督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督导程序
制定计划、有序督导。督导工作组按照工作分工和要求,制定月度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分解工作责任;建立督导工作台账,对督导工作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每周周末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明查暗访、暗访为主。采取实地走访方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开展督导工作。对督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区县、部门督导工作组签发《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督办通知单》,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由市创建督导组签发《通知书》,督促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及时反馈、有效沟通。各区县、部门督导工作组将每次督导活动情况,于督导活动结束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市创建工作督导组,由市创建工作督导组汇总后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反复督查、落实整改。相关责任单位接到《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办通知单》后1个工作日内,须制定整改方案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限,并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区县、部门督导工作组对责任单位整改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督查通报、结果公开。市创建督导组编发《督查通报》,向市领导和各责任单位通报督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并以适当形式在市属新闻媒体公布。
工作要求
严格督导标准。督导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考评标准,严格按照《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突出督导重点,敢于动真碰硬,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讲究工作方法。各督导工作组要在坚持原则,严格标准的同时,注意讲究工作方法,不断创新工作手段,把认真排查、解决问题、督促创建工作落实作为督导的首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严格工作纪律。督导工作期间,抽调人员原则上不许请假、休假。确有特殊原因请假的,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请假1天以上至3天(含3天),由所在工作组副组长签字后,报组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通知原单位补派人员。组长请假,按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副组长请假,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加强工作考核。各督导工作组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的要求,市创建工作督导组定期对驻区县、部门督导工作组的工作和抽调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建立督导工作人员退回制度,对履职不力、工作消极、弄虚作假的人员,按照《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问责办法》进行问责。考核结果通报市委组织部及本单位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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