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环境保护规定 建立健全生态环保责任体系
原标题:庆阳建立健全生态环保责任体系
中国甘肃网4月25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 (记者 先朝阳 通讯员 刘亚芬) 近日,庆阳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45个党政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管三必须”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坚持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庆阳市制定出台的《规定》明确要求各级负责人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建设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三管三必须”的综合监管责任制,各企业和单位从事建设生产经营必须负责环保,谁污染谁治理环保主体责任制。《规定》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主要领导责任,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承担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有关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规定》对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法等45个党政部门和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应承担的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宣传教育、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等工作责任作了规定。与此同时,还明确了人大、政协、法院和检察院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开展监督、建言献策、执法联动、案件办理等方面的责任。
《规定》要求,企业和单位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加强企业环境隐患、环境风险排查,全面如实公开企业排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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