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支农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民间资本可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原标题:我省出台支农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民间资本可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中国甘肃网2月24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落实和完善支农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支持先行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
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政策落到实处
《意见》指出,适当调减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突出发展特色优势作物,实现口粮安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适度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落实和完善粮改饲、粮豆轮作补助政策,积极发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等。加快推广节水、节肥、节药技术设备,深入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
财政支农项目资金重点投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财政支农项目资金重点投入方向,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在工商登记、信贷、保险、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增强政策的导向作用。开展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管护试点和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费负担比例政策试点。积极落实国家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政策。
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
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从严查处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的劳务对接,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支持农村社区组建农民劳务合作社,开展劳务培训和协作。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和易地搬迁方案时,要明确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的具体措施。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支持先行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产业资本在农村规范发展。逐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小微企业等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并接入省公用信息共享平台,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农户信用状况发放信用贷款。积极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缓解农户融资难题。
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有序推进农村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有效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专项救助向低收入农户适当延伸
完善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保尽保。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推动专项救助在保障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低收入农户适当延伸。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力争养老设施覆盖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探索建立适应农村老龄化形势的养老服务模式。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实施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补助政策。加强县级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覆盖。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大病保险工作,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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