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闻解词丨医药代表
17-02-13 08:21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编辑:刘姗
原标题:说闻解词
医药代表
作者:李云
2015年医药代表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当中,标志着其职业身份在“国家确定职业分类”上首次得以确认。按照该分类大典,将其职业定义为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医药代表“失业”职业伦理的重构
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据2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
从央视曝光中可以发现,医药代表的提成是药品价格的10%,通过医药代表这个“中介”,医生收的回扣则是药品价格的30%至40%。作为一项职业的医药代表,已导致职业伦理的群体性沦丧,职业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成为灰色收入的“桥梁与纽带”,并且严重影响着医药生产力的健康发展,也危害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医药代表的“失业”,其实是一个不破不立的过程。当一个职业弊明显大于利时,说明职业伦理已经“生病”,那就必须进行“医治”,不惜“刮骨疗毒”。而医药代表早已将学术推广与技术咨询等职责抛之脑后,反而在“逐利路上奔跑”。《意见》的出台,对症下药,给医药代表重新立规矩,让其迷途知返,甚至是迷途必返。只有彻底破除医药代表这一职业的不正常利益格局,才能让其有利的一面真正立起来。
医药代表的“失业”,鞭策职业伦理重构,明白“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必须做”的道理。仅有这些还是不够的,必须有硬性的职业要求与职责明确,一些预防性与惩戒性的措施并进,并逐步形成职业伦理规范。唯如此,才能让一项职业有长久的生命力,且释放更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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