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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实施 未满5年可有条件转让继承

17-02-04 14:50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编辑:王彤

  原标题:《〈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实施

  未满5年可有条件转让继承

  中国甘肃网2月4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赵文瑞)2月3日记者获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经适房的资格准入、配售程序、产权管理、监督管理等各环节操作方式做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2008年9月25日以后配售的经适房均为有限产权,上市需缴纳市场价与经适房价差50%的土地收益。该《细则》自2017年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次《细则》明确,经适房产权性质以2008年9月25日为时间节点,分为“完全产权”和“有限产权”,2008年9月25日后发布配售公告的经适房,性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