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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兰州市第二十批问题全部办结

16-12-29 09:24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作者:吕晟君 石雨涵 编辑:狄东阳

环保督察进行时-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甘肃【专题】

  原标题: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第二十批问题全部办结

  记者 吕晟君 实习生 石雨涵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二十批16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办结。其中属实14件,不属实2件,对核查属实的问题均进行了整改。

  ◆受理编号1018

  上报时限:12月23日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污水排入洪道影响环境

  安宁区安宁堡街道下水管道每天24小时往大砂沟排放生活污水,最终流入黄河,严重污染水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大砂沟洪道黄河口处无污水排放,洪道上游城乡结合部豆家庄村有生活污水排入洪道。2016年11月20日,根据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关于2016年第二季度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的通报》(甘建城[2016]350号)中指出的卫星遥感监测经纬度信息,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现场调查核实,发现疑似黑臭水体包括安宁区大砂沟,随后立即安排安宁区市政工程管理所采取工程措施,于2016年12月2日在洪道中游设置了截污坝,将污水引入530#路污水管道,防止污水流入黄河污染水体,临时截留措施工程于12月7日完工。由于大砂沟上游污水收集工程涉及石油、天然气管线以及军用通信光缆,因此,暂时无法敷设污水管道进行收集。目前,安宁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已联系设计单位编制大砂沟洪道污水截流工程中期治理方案,拟投资520万元,计划埋设污水管道全部收集大砂沟洪道两侧污水。该工程计划于2017年4月待石油管线迁移完成,立即进行实施。同时,安宁区政府已着手编制该洪道长期整治方案,结合大砂沟洪道断面规划,一并设计污水截流方案,彻底解决洪道两边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问题。

  12月21日,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对安宁区市政工程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进行集体提醒约谈。

  ◆受理编号1023

  上报时限:12月23日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地面未硬化存在污染土壤隐患

  西固区福利东路兰州市农药厂停产之后无人管理,生产车间里面气味难闻,农药等化学物质易渗入土壤,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要求治理土地、修复生态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一是入户走访,走访到的大部分居民表示农药厂已停产,停产后未闻到异味。二是实地检查,确认该企业厂区有专人值守,不存在无人管理情况;检查车间无生产迹象;厂区及厂界外无异味;冷冻车间(用于提供冷冻能量:冷却水及冷却盐水)地面有油污痕迹。三是调阅相关证照。四是开展相关检测。2016年12月21日,西固区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宏达公司农药厂区内及周边进行大气和土壤监测。其中,大气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企业厂界周围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目前由于该企业场地未完全硬化,存在农药渗入土壤隐患,下一步,西固区将根据土壤监测数据分析,再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受理编号1031

  上报时限:12月23日责任单位:皋兰县政府

  大量裸露土地未覆盖造成扬尘

  皋兰县什川镇上车村甘肃恒远投资有限公司占用耕地、在大奔头流域推山造地,扬尘污染严重,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减产;该公司违规建设项目造成“1.28”特大泥石流事故导致4人死亡,泥石流卷进黄河,污染水体环境;时至今日,该公司仍然我行我素,污染治理措施不到位。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反映项目占用耕地的问题,不属实。此问题皋兰县组织相关部门已多次调查,认定滑雪场项目区内没有上车村的集体耕地,也没有证据显示项目区内有耕地。同时,皋兰县通过核查第二次全国土地大调查数据,查实恒远公司5000亩项目范围内仅有142亩园地(未承包到户)。经皋兰县研究决定,按土地征收标准给予上车村占地补偿,但在签订协议过程中部分群众因面积小、补偿标准低而暂停。经调查,上车村三禾合作社曾自发向群众集资,在未取得土地开发许可的情况下,于2015年在大奔头山部分区域自行开发土地,希望连同山上以前耕种过的所有土地(据群众自己讲,原有耕地面积达到2000多亩)一并得到征用补偿。上车村三合社集资开发土地,本身属违法行为,对其中部分群众受蛊惑集资造成的经济损失,皋兰县将依法为群众追回。对于142亩集体园地补偿的问题,皋兰县已责成县国土局、什川镇与上车村村民协商解决。

  (2)关于反映项目施工中推山造地造成扬尘污染和农作物大面积减产的问题,部分属实。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亿元,整理开发土地约5000亩。项目方在未取得取水许可之前,主要靠洒水车拉水抑尘,气温高时蒸发很快,导致部分区域施工扬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抑制。2016年6月,项目获批取水许可手续后,立即开展喷洒防尘,扬尘得到了有效的防治。同时,皋兰县农牧局通过走访农户、现场调查,该项目区周边约2公里范围内有园地97亩(其中项目区北面82亩,西南面15亩),主要种植桃树及少量梨树、苹果树,无其他农作物。近两年产量与往年基本持平,并没有造成大面积减产。

  (3)关于反映“1·28”泥石流事故导致4人死亡的问题,情况属实。2015年1月28日上午10时58分,该项目施工场地简易土坝发生溃坝型泥石流,导致土坝下游扫帚厂两名值班人员和正在沟道行驶的面包车上两名恒远公司员工共4人失踪。3月16日,4名失踪人员遗体先后被搜寻到,确认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95.13万元。事故发生后,皋兰县于当日成立“1·28”地质灾害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前期调查工作。4月14日,兰州市政府成立皋兰县什川镇大奔头山大深沟溃坝型泥石流“1.28”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为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已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处理。

  (4)关于反映泥石流卷进黄河,污染水体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1·28溃坝型泥石流事故将约10万立方淤泥冲入黄河,造成河道淤堵。皋兰县水务部门立即组织水利专家制定疏浚清淤抢险方案,组建专业抢险队伍通过机械开挖、高压水管冲刷等措施开展黄河疏浚清淤抢险工作。同时,协调小峡水电站放水冲淤。租用挖机两台,安装污水泵两套、管道510米,共计投入资金32.51万元,于2015年1月31日完成疏浚清淤工作。根据兰州市环保部门公布的相关监测数据,各项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不存在污染水体的情况。

  (5)关于反映该公司仍然我行我素、污染治理措施不到位的问题,部分属实。自“冬防”以来,皋兰县要求该项目全面停工,同时,皋兰县国土局、县执法局和什川镇持续加大巡查力度,督促项目方落实防尘抑尘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扬尘。但在11月下旬巡查过程中,发现项目方擅自开工建设并有大量裸露土地未覆盖,皋兰县立即要求恒远公司停工整改。目前,项目方已覆盖防尘网30万平方米,造雪抑尘40万平方米,固定3辆洒水车每天不间断进行洒水抑尘,使扬尘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

  “1·28”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后,根据调查结果,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问责决定:皋兰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什川镇相关负责人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皋兰县国土局相关负责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什川镇相关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皋兰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县水务局负责人、县规划局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的处理决定。皋兰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分别给予甘肃恒源投资有限公司行政处罚50万元、40万元。皋兰县检察院已于2016年3月16日批准逮